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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类似于西方的证据开示制度,首次法律规定是1998年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然后在2002年4月的《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证据交换制度。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对于实现公正与效率的诉讼理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其制度规定和实际操作中却有不少问题。本文拟剖析民事证据交换制度实际适用之缺陷,从而对证据交换制度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