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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知识产权协议>对著作权的国际保护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其成员国制定和完善本国的著作权立法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我国<著作权法>与WTO<知识产权协议>相比,在对'作者'的界定、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及侵权责任的归属等问题上存在诸多差异.为早日使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与国际接轨,我们应抓紧采取对策,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