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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文学创作的形式规律是由文学本身提供给创作主体并制约其创作活动的各种要求的总和。其中,文学语言和文体形态是两个基本规律。文学语言标明了文学创作的文学性.民族的文学语言系统为创作主体的创作提供了全部的语法、语音和语义方面的规则。文体形态规律则制约范围着具体的文学创作活动,创作主体只有熟悉和掌握某种文体的具体要求,才有可能运用这种形式把握心灵性材料,使潜在的艺术图像转化为现实的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