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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职能可划分为教育管理职能和生活管理职能两大类。教育管理职能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获得,因此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属于行政法的范畴,生活管理职能是基于物权所有权或用益物权而产生,因此学生生活管理工作属于民法范畴。由于两者隶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本文将结合不同的部门法的法律原则,推导出分别适用于两者的不同的管理规范和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