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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承包经营某科研单位招待所,因为招待所与科研单位在同一建筑内,所以关于供暖缴费问题,市政府采购中心、王某和热力公司于2006年1月13日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规定科研单位缴纳供热费面积为1996.22平方米,其中办公部分1192.40平方米,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支付,经营部分803.82平方米,由承租人支付。逾期缴纳供热费承担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