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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7章49条,在人民防空防护重点、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和疏散、群众防空组织和人民防空教育、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为我省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