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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信赖保护原则,但是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之规定已经深刻的蕴舍了这一重要的普世的行政法原则。由于行政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单方面性、强制性、裁量性、涉及面广等特征导致在具体的行政执法中,尤其是在我国行政行为程序规范意识还较为薄弱的行政法制环境下,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违法的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保护却长期受到不合理的对待,本文试图从违法的行政行为与信赖利益保护之探究来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