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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浙北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土地流转率不高,流转方式较单一;流转价格与农户期待还有差距,流转收益增加值不高;以村组织“集体项目”流转为主,市场化流转机制还不完善。要想方设法探索多样化的土地流转方式、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农地流转中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土地流转效益。
关键词 土地流转 流转方式 流转效益 农村社会保障 农民权益
作者简介:白露、吴强林,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204-02
一、陆家庄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陆家庄村土地流转现状
陆家庄村位于桐乡市西北部,与湖州练市镇交界,该村工业基础薄弱,服务业也不发达,是一个以传统农业为主的村庄。全村共有承包经营农户数529户,农业人口2044人,劳动力1226人,共有耕地2698亩,人均1.3亩。近年来,随着全村产业结构的微调、务工人员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等原因,全村土地流转面积逐步增加,规模化经营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提升。调查显示,目前全村土地流转面积856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7%;其中,村集体统一流转765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9.3%,农户自发流转92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0.7%。
从流转方式来看,陆家庄村土地流转主要集中于出租和转让两种,其中,出租土地767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9.6%,是最为主要的流转方式。
从土地流转用途来看,陆家庄村流转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其中,用于水稻种植的共675亩,占全部流转面积的78.9%。这主要是因为陆家庄村与邻村春丽桥春合作兴办了兴农粮油合作社,通过租赁农民承包地进行规模化、机械化种植水稻,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另外,用于特色农产品(主要指黑木耳、秀珍菇等食用菌)种植的占总流转土地的10.4%,水果园艺(2013年新出租土地,规划为葡萄基地)占10.7%。可以看出,随着土地流转市场发展,虽然土地流转用途仍以传统的水稻种植为主,但逐步呈多样化发展趋势,这对于丰富农业产业结构大有裨益。
从流转价格看,陆家庄村土地流转价格随流转用途、流转时间不同而有一定差异。流转用途方面,用于水果园艺的为1100元/亩,用于特色农产品的为1000元/亩,用于水稻种植的根据不同情况又分为4种不同价格。整体来看,流转价格呈现的特征表现为:近年流转的价格高于早年流转的,即流转价格逐年呈上升趋势;有项目的(如兴农粮油合作社为国家农业部部级规划项目)流转价格高于一般用途;经济作物(食用菌、水果等)用地的流转价格高于水稻种植用地。
(二)当前陆家庄村村民对土地流转的认知与态度
调查发现,陆家庄村民对土地流转基本知识的认知程度比较高,有63%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比较清楚”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只有18%的受访者选择了“了解很少”。
在对农户访谈的过程中,笔者也发现,有一定数量的村民希望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出去,但不能如愿。调查发现,阻碍陆家庄村土地流转的因素主要包括:(1)没有人(企业)来承包,(2)流转机制和服务部完善,(3)流转价格偏低,(4)部分农民对土地过度依恋,不愿意流转。这其中,第(4)种因素在某种意义上是因素(1)的原因,由于部分农民对土地过度依恋,不愿意流转,造成这部分农户的土地与其他农户的土地割裂开来,不能形成规模,即便流转出去,土地仍然呈碎片状,无法实现规模经营的目的,因此,有的有意愿承包的人也就“望而却步”了。
但同时,在对"促使您将土地流转出去的主要原因"的回答时,大部分受访者却选择了"经济上更合算"这一选项,占全部受访者的66%,"没有时间耕种"则占34%。通过进一步分析当前陆家庄村土地流转的人群(农户)特点,才发现,原本似乎矛盾的观点却并不对立。那些认为“流转价格偏低”因而“惜土”的农户,大多数是上了一定年纪,常年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工作;而认为“经济上更合算”而选择流转土地的则大多数是那些在外务工、做生意、有其他职业的农户,对这些人来说,与工资收入或生意盈利相比较,土地产出自然是“杯水车薪”了。
(三)陆家庄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流转率不高,流转方式较单一
目前全村土地流转率为31.7%,流转方式主要集中于出租和转让两种,其中,出租占89.6%,是最主要的流轉方式。流转率不高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认识上尚存在偏差,对土地流转有抵触情绪,由于这部分农户的“不配合”,造成分散的土地无法连接成片,阻碍了规模化流转的实现。另一方面,受制于区位、基础设施、土地流转推介不够等原因,上门承包的个人和企业有限,造成“流转无门”局面的出现。
流转方式单一是当前土地流转市场极不完善的一个缩影。相比于简单的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是实际上更能激发农户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并增加土地流转收益,但这一方式在当前陆家庄村的土地流转实践中尚没有相关探索。
2.流转价格与农户期待还有差距,流转收益增加值不高
当前陆家庄村土地流转价格与镇域内整体市场行情基本保持一致,某些地块的流转价格甚至高于周边一些村庄(如,2011年石门镇周墅塘村土地流转平均为700元/亩,东池村则以每亩300kg鲜谷折价),但76%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土地流转价格与自己所期待的还有一定差距。实际上,从土地流转后规模化经营带来的土地附加值来看,当前的土地流转价格的确还有提升空间,但是,流转价格的提高是一个市场行为,农户单方面持过高的心理价位与预期最终只会造成流转不畅。要让市场接受更高的流转价格,一方面有赖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有赖于流转方议价能力的提升。
3.以村组织“集体项目”流转为主,市场化流转机制还不完善 当前陆家庄村土地流转主要集中于兴农粮油合作社和食用菌基地两大块,这两部分都属于村集体统一流转模式,占全部流转面积的89.3%。这突出反映了“项目”用地的重要性,一方面,兴农粮油合作社属于村集体合作兴办的农业部部级项目,农民对流转收益的预期持比较稳定的心理,不用太担心违约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这也突出反映了引入个人(企业)参与土地流转不够,彻底市场化的流转尚未真正形成并发挥应有作用。
二、法律对策与建议
(一)探索多样化的土地流转方式
《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第133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的基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实践中都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
实践中,采用何种流转方式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需要进行选择。但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当前陆家庄村土地流转以出租为主要方式,其他流转方式很少涉及,通过更加细致的考察会发现,这种选择并非就是最完美的,现实告诉我们:法律赋予人们某种选择权的时候,并不意味着人们就一定会自觉作为理性人从利益最大化角度主动作出最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而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更为普遍,对于广大农民来说,要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改变习惯性的做法,无异于习惯了右手拿筷子后突然要改用左手。实际上,一般情况下,股份合作等流转方式更有利于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户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但当前陆家庄村几乎没有相关探索实践,这很大程度上源于农户对传统方式的依赖和对变革的畏惧心理。农户一方面对流转价格和流转收益不满意,一方面却对能够提高流转收益的方式不敢尝试。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担当起“第一个吃螃蟹”者的角色,探索并实践利用最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农地流转方式,并逐渐引导农户采纳。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就陆家庄村的情况来看,当前,仍然有不少农民把土地当成“命根”,不愿意加入土地流转的行列,这一方面是由于老一辈农民天然的“惜土”情结使然,但更为主要的原因恐怕在于: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老无所依的恐惧迫使农民不得不求助于自己的那“一亩三分地”。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薄弱环节,是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一是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中最低层次的保障,是一种直接消灭绝对贫困现象的重要举措,是政府为农民设立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二是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籌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维护农民健康权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措施。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基本建立起覆盖范围比较广泛、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
只有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老有所依,老无后顾之忧,农民才不会被迫求助于“土地养老”,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才有可能实现。
(三)保护农地流转中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土地流转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遵守“自愿、有偿、依法、规范”原则;二是确认和维护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确保流转收益归农民所有;三是要完善利益协商机制,建立起农村土地仲裁机构,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关键词 土地流转 流转方式 流转效益 农村社会保障 农民权益
作者简介:白露、吴强林,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204-02
一、陆家庄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陆家庄村土地流转现状
陆家庄村位于桐乡市西北部,与湖州练市镇交界,该村工业基础薄弱,服务业也不发达,是一个以传统农业为主的村庄。全村共有承包经营农户数529户,农业人口2044人,劳动力1226人,共有耕地2698亩,人均1.3亩。近年来,随着全村产业结构的微调、务工人员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等原因,全村土地流转面积逐步增加,规模化经营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提升。调查显示,目前全村土地流转面积856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7%;其中,村集体统一流转765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9.3%,农户自发流转92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0.7%。
从流转方式来看,陆家庄村土地流转主要集中于出租和转让两种,其中,出租土地767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9.6%,是最为主要的流转方式。
从土地流转用途来看,陆家庄村流转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其中,用于水稻种植的共675亩,占全部流转面积的78.9%。这主要是因为陆家庄村与邻村春丽桥春合作兴办了兴农粮油合作社,通过租赁农民承包地进行规模化、机械化种植水稻,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另外,用于特色农产品(主要指黑木耳、秀珍菇等食用菌)种植的占总流转土地的10.4%,水果园艺(2013年新出租土地,规划为葡萄基地)占10.7%。可以看出,随着土地流转市场发展,虽然土地流转用途仍以传统的水稻种植为主,但逐步呈多样化发展趋势,这对于丰富农业产业结构大有裨益。
从流转价格看,陆家庄村土地流转价格随流转用途、流转时间不同而有一定差异。流转用途方面,用于水果园艺的为1100元/亩,用于特色农产品的为1000元/亩,用于水稻种植的根据不同情况又分为4种不同价格。整体来看,流转价格呈现的特征表现为:近年流转的价格高于早年流转的,即流转价格逐年呈上升趋势;有项目的(如兴农粮油合作社为国家农业部部级规划项目)流转价格高于一般用途;经济作物(食用菌、水果等)用地的流转价格高于水稻种植用地。
(二)当前陆家庄村村民对土地流转的认知与态度
调查发现,陆家庄村民对土地流转基本知识的认知程度比较高,有63%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比较清楚”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只有18%的受访者选择了“了解很少”。
在对农户访谈的过程中,笔者也发现,有一定数量的村民希望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出去,但不能如愿。调查发现,阻碍陆家庄村土地流转的因素主要包括:(1)没有人(企业)来承包,(2)流转机制和服务部完善,(3)流转价格偏低,(4)部分农民对土地过度依恋,不愿意流转。这其中,第(4)种因素在某种意义上是因素(1)的原因,由于部分农民对土地过度依恋,不愿意流转,造成这部分农户的土地与其他农户的土地割裂开来,不能形成规模,即便流转出去,土地仍然呈碎片状,无法实现规模经营的目的,因此,有的有意愿承包的人也就“望而却步”了。
但同时,在对"促使您将土地流转出去的主要原因"的回答时,大部分受访者却选择了"经济上更合算"这一选项,占全部受访者的66%,"没有时间耕种"则占34%。通过进一步分析当前陆家庄村土地流转的人群(农户)特点,才发现,原本似乎矛盾的观点却并不对立。那些认为“流转价格偏低”因而“惜土”的农户,大多数是上了一定年纪,常年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工作;而认为“经济上更合算”而选择流转土地的则大多数是那些在外务工、做生意、有其他职业的农户,对这些人来说,与工资收入或生意盈利相比较,土地产出自然是“杯水车薪”了。
(三)陆家庄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流转率不高,流转方式较单一
目前全村土地流转率为31.7%,流转方式主要集中于出租和转让两种,其中,出租占89.6%,是最主要的流轉方式。流转率不高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认识上尚存在偏差,对土地流转有抵触情绪,由于这部分农户的“不配合”,造成分散的土地无法连接成片,阻碍了规模化流转的实现。另一方面,受制于区位、基础设施、土地流转推介不够等原因,上门承包的个人和企业有限,造成“流转无门”局面的出现。
流转方式单一是当前土地流转市场极不完善的一个缩影。相比于简单的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是实际上更能激发农户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并增加土地流转收益,但这一方式在当前陆家庄村的土地流转实践中尚没有相关探索。
2.流转价格与农户期待还有差距,流转收益增加值不高
当前陆家庄村土地流转价格与镇域内整体市场行情基本保持一致,某些地块的流转价格甚至高于周边一些村庄(如,2011年石门镇周墅塘村土地流转平均为700元/亩,东池村则以每亩300kg鲜谷折价),但76%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土地流转价格与自己所期待的还有一定差距。实际上,从土地流转后规模化经营带来的土地附加值来看,当前的土地流转价格的确还有提升空间,但是,流转价格的提高是一个市场行为,农户单方面持过高的心理价位与预期最终只会造成流转不畅。要让市场接受更高的流转价格,一方面有赖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有赖于流转方议价能力的提升。
3.以村组织“集体项目”流转为主,市场化流转机制还不完善 当前陆家庄村土地流转主要集中于兴农粮油合作社和食用菌基地两大块,这两部分都属于村集体统一流转模式,占全部流转面积的89.3%。这突出反映了“项目”用地的重要性,一方面,兴农粮油合作社属于村集体合作兴办的农业部部级项目,农民对流转收益的预期持比较稳定的心理,不用太担心违约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这也突出反映了引入个人(企业)参与土地流转不够,彻底市场化的流转尚未真正形成并发挥应有作用。
二、法律对策与建议
(一)探索多样化的土地流转方式
《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第133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的基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实践中都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
实践中,采用何种流转方式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需要进行选择。但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当前陆家庄村土地流转以出租为主要方式,其他流转方式很少涉及,通过更加细致的考察会发现,这种选择并非就是最完美的,现实告诉我们:法律赋予人们某种选择权的时候,并不意味着人们就一定会自觉作为理性人从利益最大化角度主动作出最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而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更为普遍,对于广大农民来说,要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改变习惯性的做法,无异于习惯了右手拿筷子后突然要改用左手。实际上,一般情况下,股份合作等流转方式更有利于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户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但当前陆家庄村几乎没有相关探索实践,这很大程度上源于农户对传统方式的依赖和对变革的畏惧心理。农户一方面对流转价格和流转收益不满意,一方面却对能够提高流转收益的方式不敢尝试。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担当起“第一个吃螃蟹”者的角色,探索并实践利用最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农地流转方式,并逐渐引导农户采纳。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就陆家庄村的情况来看,当前,仍然有不少农民把土地当成“命根”,不愿意加入土地流转的行列,这一方面是由于老一辈农民天然的“惜土”情结使然,但更为主要的原因恐怕在于: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老无所依的恐惧迫使农民不得不求助于自己的那“一亩三分地”。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薄弱环节,是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一是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中最低层次的保障,是一种直接消灭绝对贫困现象的重要举措,是政府为农民设立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二是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籌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维护农民健康权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措施。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基本建立起覆盖范围比较广泛、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
只有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老有所依,老无后顾之忧,农民才不会被迫求助于“土地养老”,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才有可能实现。
(三)保护农地流转中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土地流转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遵守“自愿、有偿、依法、规范”原则;二是确认和维护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确保流转收益归农民所有;三是要完善利益协商机制,建立起农村土地仲裁机构,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