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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于2001年首次提出了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开辟了我国建筑劳务用工机制改革的新纪元。在此之前,由于建筑市场发展水平及客观条件限制等方面原因,包工头一直作为提供建筑劳务的中坚力量活跃于建筑市场上,为建筑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然而包工头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缺乏完善的组织机构,所提供建筑劳务的主要成份为临时组建而成“散兵游勇”,内部管理散乱,技术力量薄弱。所用农民工大多未经过岗位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不高。包工头一般不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以至于有些黑心包工头侵吞农民工工资,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