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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跨国公司透明度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向投资者提供更为有效而完整的信息便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对跨国公司透明度的影响因素进行比较,分别从宏观层面(包括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因素)和微观层面(公司治理结构、控制机制等)两方面展开研究探讨。
关键词:透明度;信息披露;跨国公司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跨国公司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与其他非跨国的一般公司相比,跨国公司拥有更为广阔的市场,也因此吸引了各地投资者的目光。跨国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面对诸多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使得各地投资者信息获取的有效性不尽相同,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因素中有哪些,这些影响因素对其他国家或跨国公司有何借鉴,是选择此题的缘由亦是意义之所在。
一、宏观层面因素比较
(一)政治制度
宏观层面的影响因素的研究将一国公司信息披露活动作为整体,主要探究决定和影响各国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宏观层面的法律、经济及政治等制度因素,多为跨国研究。跨国公司所面对的诸多外部因素中,国际政治环境是其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对跨国公司影响较为显著因素之一。从宏观因素层面考虑,国际政治环境对跨国公司透明度影响深远,进而势必影响到其相应的监管机制。从政治体制上,美国、英国、日本、中国等国家各不相同,在国际关系上,也因为各个国家具体力量强弱的悬殊而有所差别,经济的发展程度在某种程度影响着国际关系的变化。
(二)法律制度
法律渊源对投资者保护力度及公司治理影响的差异,其中包括对财务披露的影响差异非常显著(La Porta,1997)。法律渊源分为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两大法律体系。前者以英美等国为代表,股权较为分散,主要是通过公开披露信息解决此类国家可能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对于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而言,股权相对集中,多数公司都拥有自己主要的大股东,例如,在德国与日本,通常情况下银行是其主要的大股东,握有公司的主要股份。因此主要是通过公司内部各种形式的会议形式直接在各大股东之间以及大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就可解决会计信息不对称问题,因而导致大陆法系国家对信息公开披露要求不高,这就使普通法系国家产生的会计信息相对大陆法系国家更及时稳健。
(三)文化因素
面对跨国公司信息披露,除了在政治法律制度方面受到影响外,文化也是对其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之一。风险厌恶、个人主义、权利等级观念等文化因素对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显著。而且随着信息环境的丰富,法律制度因素对公司披露水平的影响存在减弱趋势。尤其是西方与东方文化差异显著,例如英美等国家更多的崇尚自由、强调个人主义,而日本、中国等国家更多地强调集体观念,在权利等级方面日本的重视程度也要远远高于西方国家。
二、微观层面因素比较
(一)公司治理结构国际比较
国外学者对公司治理结构这两种划分都以英美等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和德日等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两种模式为代表进行了比较。由于他们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分类的启示意义,将公司治理模式分为三种或四种:英美模式,以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为代表的市场导向型或称为保持距离模式;德日模式,以日本、德国等国家为代表的网络导向型或控制导向模式;家族控制模式,以东南亚、拉美等地的国家为代表;模式四是内部人控制模式或称转轨经济模式。模式一的特点是:证券市场比较成熟,股权分散,不存在较多的主要大股东,因此,对于外部投资者也就是公司的股东而言,对他们利益的维护主要是通过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披露的相关信息来确保,而对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法规是股东利益实现的保证。在模式二中,公司的股权相对集中,公司的少数的几大股东占公司股份的比例远远超过其他中小股东,公司信息的传递主要在管理者与大股东、大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渠道进行,公司对外界的信息披露水平相对英美模式下的公司而言要低的多。在此模式中,德国与日本两个国家的状况相似,大股东均是银行,银行往往是大多数公司的主要股东。
模式三的特点是:公司家族化,公司内的高层管理者绝大多数是家族成员,他们承担了全部或大部分公司的启动资金,称为大股东。在大多数情况下,高层管理者往往就是公司的所有者。如此一来就避免了因所有者与管理者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这一模式下的代表性国家或地区有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东亚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中国内地与日本除外)。由于家族占据了公司股份的绝大多数比例,所以公司的相关信息往往先是在大股东之间传递,因此公众投资者的信息获取相对于大股东而言往往处于劣势。这样一来,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会降低,信息披露的程度与水平相对来说较低。模式四,内部人控制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前苏联国家以及东欧国家,属于过渡模式。内部人控制是指公司处于一种外没有监督,内没有控制的较为混乱的状态。在这种模式下,一时没有明确的公司所有人,往往由经理以及员工来行使公司所有人的职责。但这种模式仅仅在转轨经济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等特殊阶段存在,属于过渡模式,状态不会维持过久。
(二)公司控制机制的比较
在公司控制机制下,同样以“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来划分。股权集中的情况下一般采取直接控制措施,这是因为,股权的集中就会使得大股东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去监督管理层的行为,并善于捕捉和发现信息。若股权较为分散,就需要采取间接的控制措施,比如集中债权等等。
鉴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英美模式下,由于股权分散,公司多采取间接的控制机制,比如进行杠杆收购,用脚投票、代理之战以及对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等。而在德日模式下,因为股权相对集中,主要是有银行掌握公司的大多数股份,这就意味着,在此种模式下公司多采取直接控制机制,例如董事会对管理人员的控制、任命与撤换,以及大股东对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等。Poulsen(1996)认为,英美模式与德日模式下公司控制机制的不同是源于这两种模式下的法律法规不同。英美模式属于普通法系,法律上限制投资者对公司股份和债权的大量持有,甚至对投资者持有的能都对公司带来影响与威慑力的股份怀有敌意。而德日模式下,金融机构相对于英美模式下而言在股份的拥有上有着更大的自由度,并且能够通过持有大量的股份实现对公司的影响与控制。
三、结语
本文将对跨国公司透明度的影响因素进行比较,分别从宏观层面(包括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因素)和微观层面(公司治理结构、控制机制等)两方面展开研究探讨。从宏观因素层面考虑,国际政治环境、法律制度、文化因素对跨国公司透明度影响深远,进而势必影响到其相应的监管机制。从政治体制上,美国、英国、日本、中国等国家各不相同,在国际关系上,也因为各个国家具体力量强弱的悬殊而有所差别,经济的发展程度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在微观层面,将公司治理模式分为四种,即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家族控制模式与内部人控制模式,从四种不同的模式中即能看出各个国家治理结构的不同。以前两者为例,英美模式下,金融市场发达,股权较为分散,股东的利益主要靠有关信息披露的法规来保护;而在德日模式下,公司的股权相对集中,公司具有主要投资者,如银行等。故在这种模式下的信息披露程度可能要低于英美模式。
通过对各国透明度因素的比较,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可以得出,我国在宏观层面的完善是需要各种大的背景发展下进行的,需要政治、经济、文化的交互作用,这些因素也是在短时期内较难改变的。但是我们可以借鉴微观层面各国的具体措施与手段,比如在治理结构上,鼓励股权相对分散,提高投资者对公开信息的依赖程度,使得资本市场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作者单位:沧州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 高勇强,跨国公司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2] Zareski,M.1996.Spontaneous Harmonization Effect of Culture Influence on the Development of Accounting Disclosures Practices.Accounting Horizons,2010
关键词:透明度;信息披露;跨国公司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跨国公司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与其他非跨国的一般公司相比,跨国公司拥有更为广阔的市场,也因此吸引了各地投资者的目光。跨国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面对诸多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使得各地投资者信息获取的有效性不尽相同,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因素中有哪些,这些影响因素对其他国家或跨国公司有何借鉴,是选择此题的缘由亦是意义之所在。
一、宏观层面因素比较
(一)政治制度
宏观层面的影响因素的研究将一国公司信息披露活动作为整体,主要探究决定和影响各国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宏观层面的法律、经济及政治等制度因素,多为跨国研究。跨国公司所面对的诸多外部因素中,国际政治环境是其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对跨国公司影响较为显著因素之一。从宏观因素层面考虑,国际政治环境对跨国公司透明度影响深远,进而势必影响到其相应的监管机制。从政治体制上,美国、英国、日本、中国等国家各不相同,在国际关系上,也因为各个国家具体力量强弱的悬殊而有所差别,经济的发展程度在某种程度影响着国际关系的变化。
(二)法律制度
法律渊源对投资者保护力度及公司治理影响的差异,其中包括对财务披露的影响差异非常显著(La Porta,1997)。法律渊源分为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两大法律体系。前者以英美等国为代表,股权较为分散,主要是通过公开披露信息解决此类国家可能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对于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而言,股权相对集中,多数公司都拥有自己主要的大股东,例如,在德国与日本,通常情况下银行是其主要的大股东,握有公司的主要股份。因此主要是通过公司内部各种形式的会议形式直接在各大股东之间以及大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就可解决会计信息不对称问题,因而导致大陆法系国家对信息公开披露要求不高,这就使普通法系国家产生的会计信息相对大陆法系国家更及时稳健。
(三)文化因素
面对跨国公司信息披露,除了在政治法律制度方面受到影响外,文化也是对其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之一。风险厌恶、个人主义、权利等级观念等文化因素对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显著。而且随着信息环境的丰富,法律制度因素对公司披露水平的影响存在减弱趋势。尤其是西方与东方文化差异显著,例如英美等国家更多的崇尚自由、强调个人主义,而日本、中国等国家更多地强调集体观念,在权利等级方面日本的重视程度也要远远高于西方国家。
二、微观层面因素比较
(一)公司治理结构国际比较
国外学者对公司治理结构这两种划分都以英美等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和德日等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两种模式为代表进行了比较。由于他们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分类的启示意义,将公司治理模式分为三种或四种:英美模式,以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为代表的市场导向型或称为保持距离模式;德日模式,以日本、德国等国家为代表的网络导向型或控制导向模式;家族控制模式,以东南亚、拉美等地的国家为代表;模式四是内部人控制模式或称转轨经济模式。模式一的特点是:证券市场比较成熟,股权分散,不存在较多的主要大股东,因此,对于外部投资者也就是公司的股东而言,对他们利益的维护主要是通过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披露的相关信息来确保,而对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法规是股东利益实现的保证。在模式二中,公司的股权相对集中,公司的少数的几大股东占公司股份的比例远远超过其他中小股东,公司信息的传递主要在管理者与大股东、大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渠道进行,公司对外界的信息披露水平相对英美模式下的公司而言要低的多。在此模式中,德国与日本两个国家的状况相似,大股东均是银行,银行往往是大多数公司的主要股东。
模式三的特点是:公司家族化,公司内的高层管理者绝大多数是家族成员,他们承担了全部或大部分公司的启动资金,称为大股东。在大多数情况下,高层管理者往往就是公司的所有者。如此一来就避免了因所有者与管理者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这一模式下的代表性国家或地区有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东亚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中国内地与日本除外)。由于家族占据了公司股份的绝大多数比例,所以公司的相关信息往往先是在大股东之间传递,因此公众投资者的信息获取相对于大股东而言往往处于劣势。这样一来,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会降低,信息披露的程度与水平相对来说较低。模式四,内部人控制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前苏联国家以及东欧国家,属于过渡模式。内部人控制是指公司处于一种外没有监督,内没有控制的较为混乱的状态。在这种模式下,一时没有明确的公司所有人,往往由经理以及员工来行使公司所有人的职责。但这种模式仅仅在转轨经济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等特殊阶段存在,属于过渡模式,状态不会维持过久。
(二)公司控制机制的比较
在公司控制机制下,同样以“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来划分。股权集中的情况下一般采取直接控制措施,这是因为,股权的集中就会使得大股东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去监督管理层的行为,并善于捕捉和发现信息。若股权较为分散,就需要采取间接的控制措施,比如集中债权等等。
鉴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英美模式下,由于股权分散,公司多采取间接的控制机制,比如进行杠杆收购,用脚投票、代理之战以及对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等。而在德日模式下,因为股权相对集中,主要是有银行掌握公司的大多数股份,这就意味着,在此种模式下公司多采取直接控制机制,例如董事会对管理人员的控制、任命与撤换,以及大股东对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等。Poulsen(1996)认为,英美模式与德日模式下公司控制机制的不同是源于这两种模式下的法律法规不同。英美模式属于普通法系,法律上限制投资者对公司股份和债权的大量持有,甚至对投资者持有的能都对公司带来影响与威慑力的股份怀有敌意。而德日模式下,金融机构相对于英美模式下而言在股份的拥有上有着更大的自由度,并且能够通过持有大量的股份实现对公司的影响与控制。
三、结语
本文将对跨国公司透明度的影响因素进行比较,分别从宏观层面(包括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因素)和微观层面(公司治理结构、控制机制等)两方面展开研究探讨。从宏观因素层面考虑,国际政治环境、法律制度、文化因素对跨国公司透明度影响深远,进而势必影响到其相应的监管机制。从政治体制上,美国、英国、日本、中国等国家各不相同,在国际关系上,也因为各个国家具体力量强弱的悬殊而有所差别,经济的发展程度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在微观层面,将公司治理模式分为四种,即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家族控制模式与内部人控制模式,从四种不同的模式中即能看出各个国家治理结构的不同。以前两者为例,英美模式下,金融市场发达,股权较为分散,股东的利益主要靠有关信息披露的法规来保护;而在德日模式下,公司的股权相对集中,公司具有主要投资者,如银行等。故在这种模式下的信息披露程度可能要低于英美模式。
通过对各国透明度因素的比较,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可以得出,我国在宏观层面的完善是需要各种大的背景发展下进行的,需要政治、经济、文化的交互作用,这些因素也是在短时期内较难改变的。但是我们可以借鉴微观层面各国的具体措施与手段,比如在治理结构上,鼓励股权相对分散,提高投资者对公开信息的依赖程度,使得资本市场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作者单位:沧州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 高勇强,跨国公司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2] Zareski,M.1996.Spontaneous Harmonization Effect of Culture Influence on the Development of Accounting Disclosures Practices.Accounting Horizons,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