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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进步,近年来,我国政府进行合同采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过去我国政府在进行合同采购时,个别存在着一些制度以及法律方面的瑕疵,这些瑕疵的存在对政府合同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政府在公众面前的形象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国于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的颁布,不仅仅对我国政府的合同采购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持,也对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做了准确的定位。但是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合同历史较短,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完全有效覆盖政府合同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并没有完全消除政府合同采购制度具体规则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基于以上问题,本文从我国政府采购合同法律制度存在的瑕疵入手,分析了这些问题和瑕疵对我国政府采购合同发展的影响,并深入探讨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