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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中国道路,在我国地方土地权力配置体制创新的实践中得到重要体现。中央与地方之间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建立了权力分工体制。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需要,破解生态用地保护的难题,解决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广东、浙江和厦门等地方政府创造性地运用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思想,对现行土地权力配置体制进行了重大创新。我国地方政府土地权力配置体制创新的实践,对我国未来中央与地方之间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地权力分工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