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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分期付款也随之成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支付方式。分期付款作为互联网经济时代的新生儿,其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分期付款与一次性相比,有自身的优势和存在的意义,但是关于分期付款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急需解决。关于购物分期中的法律问题,如购物费分期付款中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未履行合同约定时的违约责任问题、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解除合同时的责任分配问题,需要相关法法规作出规定。
关键词:分期付款;法律问题
关于分期付款,我们并不陌生,从出现发展到现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分期付款最开始出现在购买一些大宗商品的交换中,但随着互联经济时代的到来,拓展了它的业务和经营范围的广度。任何一种新事物的出现都与时代有一个磨合期,分期付款也不例外。分期付款的出现与时代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关性,作为时代的产物,若顺应时代的发展,它的出现将给人们带来极大的便利,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分期付款虽然是互联网经济时代的产物,但并不是一个时代的特色,它的出现是为了迎合人们不同层次的需求,因此,难免出现法律还未来得及去规范的问题,其良好发展还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
一、购物分期中所有权的转移问题
关于所有权的转移问题,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转移问题。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动产物权的转移须符合以下几个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第二,让与人拥有相应的处分权;第三,公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动产物权的公司原则为交付,交付有四种方式: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而不动产物权安的变动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第一,必须公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原则为登记,不经登记,未取得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不动产物权的让与人拥有相应的处分权;第三,双方之间存在的合同合法有效,这些构成要件缺一不可。若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在分期付款中只要满足以上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的移转的构成要件,受让人即可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这是物权法关于动产和不动产取得所有权的笼统规定。然而关于分期付款,《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根据这一规范,可以推出分期付款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及未达目的解除合同时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还是不能得出管所有权的移转问题。关于购物分期付款,若根据物权法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即受让人只要满足以上构成要件,即可取得是所有权,如果受让人又把这一标的物转让给第三人时如何救济出卖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一个难题。因此,关于购物分期付款的所有权转移问题,需要相关法法规作出进一步的规范,更好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二、关于未履行合同约定时的违约责任问题
在分期付款購物中,在履行合同约定时,出现违约的情形并不少见。分期付款购物出现关于履行合同时是否一律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待进一步的考证,毕竟分期付款合同相较于民事领域的其他合同有一定的不同之处。关于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及其有无瑕疵的问题使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关于纠纷的解决是否一律适用,则有待进一步的商榷。《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根据合同法的这一规定,若是因为受让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出卖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这是出于保护商家的利益。但是关于在合同履行中,如果商家出现违约时,该如何解决这一纠纷,如何做到平衡双方的利益,更好促进交易的进行,这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除合同时的责任分配问题
在分期购物合同中,当解除合同时,如何根据双方的过错分配责任问题,平衡买受人之间的利益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根据目前的现状,在分期付款这一特殊的购物支付方式中,消费者支付一定款项,即可获得某种商品的使用权,但就所有权的归属而言,并没有明确所有权属于买卖合同中的哪一方,这就造成在归责原则和归责方式的选择上有一定的难度。倘若在买方已支付总货款的80%以上出现违约情况时,不继续履行或者丧失继续履行的可能性的一方如何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出卖方是否有权收回商品的所有权,并且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取得一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如何追究买受人的责任就成为一个问题。此外,如果在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大部分内容时,如果商家违约,任意给消费者强加高利息等情况阻碍合同继续,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时,买受人是否可以根据商家的这一行为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赔偿相关费用?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进一步予以规制。
四、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在购物分期付款中,因为这一交易方式的特殊性,必然会涉及消费者多方面的利益。首先,关于消费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出卖人一般会要求买受人提供一些证件,比如身份证、学生证、电话号码等信息,如何督促商家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做到不泄露或者为谋取利益而出卖消费者的基本信息,妥善保存,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其次,关于在分期付款中,商家出现违约等损害消费者的情形时消费者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分期付款中,由于相对于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更为复杂,所以履行的方式也更为复杂,很多商家会利用这一方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在分期付款中,有的商家会利用这一平台进行网贷、套现等违法活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关于购物分期付款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参考文献:
[1]宁红丽.分期付款买卖法律条款的消费者保护建构[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02):85-94.
[2]周艳.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权利冲突[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实务卷)[C].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3:11.
作者简介:
岳廷芸(1997~ ),女,汉族,云南人,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项目名称及支持单位: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项目(2018年)项目编号:Y18140。
关键词:分期付款;法律问题
关于分期付款,我们并不陌生,从出现发展到现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分期付款最开始出现在购买一些大宗商品的交换中,但随着互联经济时代的到来,拓展了它的业务和经营范围的广度。任何一种新事物的出现都与时代有一个磨合期,分期付款也不例外。分期付款的出现与时代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关性,作为时代的产物,若顺应时代的发展,它的出现将给人们带来极大的便利,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分期付款虽然是互联网经济时代的产物,但并不是一个时代的特色,它的出现是为了迎合人们不同层次的需求,因此,难免出现法律还未来得及去规范的问题,其良好发展还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
一、购物分期中所有权的转移问题
关于所有权的转移问题,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转移问题。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动产物权的转移须符合以下几个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第二,让与人拥有相应的处分权;第三,公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动产物权的公司原则为交付,交付有四种方式: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而不动产物权安的变动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第一,必须公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原则为登记,不经登记,未取得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不动产物权的让与人拥有相应的处分权;第三,双方之间存在的合同合法有效,这些构成要件缺一不可。若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在分期付款中只要满足以上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的移转的构成要件,受让人即可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这是物权法关于动产和不动产取得所有权的笼统规定。然而关于分期付款,《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根据这一规范,可以推出分期付款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及未达目的解除合同时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还是不能得出管所有权的移转问题。关于购物分期付款,若根据物权法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即受让人只要满足以上构成要件,即可取得是所有权,如果受让人又把这一标的物转让给第三人时如何救济出卖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一个难题。因此,关于购物分期付款的所有权转移问题,需要相关法法规作出进一步的规范,更好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二、关于未履行合同约定时的违约责任问题
在分期付款購物中,在履行合同约定时,出现违约的情形并不少见。分期付款购物出现关于履行合同时是否一律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待进一步的考证,毕竟分期付款合同相较于民事领域的其他合同有一定的不同之处。关于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及其有无瑕疵的问题使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关于纠纷的解决是否一律适用,则有待进一步的商榷。《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根据合同法的这一规定,若是因为受让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出卖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这是出于保护商家的利益。但是关于在合同履行中,如果商家出现违约时,该如何解决这一纠纷,如何做到平衡双方的利益,更好促进交易的进行,这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除合同时的责任分配问题
在分期购物合同中,当解除合同时,如何根据双方的过错分配责任问题,平衡买受人之间的利益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根据目前的现状,在分期付款这一特殊的购物支付方式中,消费者支付一定款项,即可获得某种商品的使用权,但就所有权的归属而言,并没有明确所有权属于买卖合同中的哪一方,这就造成在归责原则和归责方式的选择上有一定的难度。倘若在买方已支付总货款的80%以上出现违约情况时,不继续履行或者丧失继续履行的可能性的一方如何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出卖方是否有权收回商品的所有权,并且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取得一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如何追究买受人的责任就成为一个问题。此外,如果在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大部分内容时,如果商家违约,任意给消费者强加高利息等情况阻碍合同继续,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时,买受人是否可以根据商家的这一行为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赔偿相关费用?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进一步予以规制。
四、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在购物分期付款中,因为这一交易方式的特殊性,必然会涉及消费者多方面的利益。首先,关于消费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出卖人一般会要求买受人提供一些证件,比如身份证、学生证、电话号码等信息,如何督促商家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做到不泄露或者为谋取利益而出卖消费者的基本信息,妥善保存,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其次,关于在分期付款中,商家出现违约等损害消费者的情形时消费者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分期付款中,由于相对于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更为复杂,所以履行的方式也更为复杂,很多商家会利用这一方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在分期付款中,有的商家会利用这一平台进行网贷、套现等违法活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关于购物分期付款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参考文献:
[1]宁红丽.分期付款买卖法律条款的消费者保护建构[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02):85-94.
[2]周艳.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权利冲突[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实务卷)[C].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3:11.
作者简介:
岳廷芸(1997~ ),女,汉族,云南人,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项目名称及支持单位: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项目(2018年)项目编号:Y18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