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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戒毒人员属于特殊群体,他们的社会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任务。通过对部分回归社会戒毒人员就业和生活条件的调查分析,从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角度,提出服务和管理特殊群体、有效帮助吸毒者戒毒、减少毒品犯罪等社会问题、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实施对吸毒者强制隔离的后续管理,有利于加强和改善特殊群体的服务和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而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
关键词:戒毒;社区康复;服务管理;回归社会
在毒品态势日益严重情况下,人们在努力探寻药物治疗的概念和模式,特别是对于那些重返社会管理服务中曾经的吸毒者,进行了更多有利于戒毒康复的探索。在建立健全戒毒康复制度的大前提下,更加紧迫的需要进行积极地扩充,加强,并且改进后续护理机制,在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着力解决我国强制治疗药物治疗的发展问题。在以此为基础且在发展的方向上,为日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改善戒毒工作高层次的规划提供参考。
1、社区戒毒存在的问题
社区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意识与专业知识,难以提供专业化服务。现阶段,从事社区戒毒工作的主要有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专区民警等[1]。街道司法所和街道办事处主要以指导居委会具体的安置帮教工作为主,较少进行直接服务;社区民警主要对戒毒人员进行监管,以维护社区安全,受角色与职责限制,较难与戒毒者建立互信关系;居委会工作人员与戒毒人员接触较多,且比较能够注意到戒毒者的多方面需求,但居委会日常工作繁琐,人力、物力有限,无法深入开展工作。社区戒毒工作重“管理”轻“服务”,服务方面偏重戒毒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安置,对其心理情绪的疏导和社会功能的康复关注较少。社区工作人员普遍缺乏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工作理念落后,工作随意性大,工作效果不理想。
2、自愿戒毒存在的问题
只提供短时间的脱毒治疗,在时间上无法开展后续的康复治疗甚至有的自愿戒毒机构为了经济利益,对没有真正脱毒的戒毒者也允许出院。
以盈利为目的,脱毒的费用较高。较高的费用,导致到自愿戒毒机构的接受戒毒的仅是一些被家庭所迫或为逃避打击的吸毒者,其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戒毒。而一些真正想戒毒,需要得到专业人员帮助的吸毒者,又因为经济的原因,不能进入自愿戒毒机构,从而失去得到帮助的机会。
3、强制隔离戒毒存在的问题
禁毒法颁布实施以来,强制隔离戒毒所相继挂牌,也开始收容强制戒毒人员,但是目前国务院的《戒毒条例》尚在讨论修改中,司法部的《强制隔离人员管理办法》也未正式出台,这样就给基层的强制隔离管理所实际工作造成了困难,管理的观念不清,生搬套用以往的管理经验,其管理弊端在不断的显现[2]。管理方法仍徘徊于以往的劳教戒毒。
戒毒模式各自探索,业务知识不够专业。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业务的实施,既是工作重点,又是特征所在,但对目前基层单位实施上困难非常大。一是戒毒没有固定模式。二是基层戒毒专业人员少。三是教材和资料少。基层单位目前大多用劳教戒毒教材给强制隔离管理人员上课,缺少对应的资料。就网络和杂志而言,不是太专业就是太抽象,各戒毒工作实际结合的资料少,同时与专家同行交流、学习机会少。
4、社区康复存在的问题
党委政府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到位。一直以来,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安机关,给全社会造成了一个误解:禁毒工作就是公安機关的事,因此卫生、民政、劳动等相关职能部门明显还缺乏应有的准备,工作进展缓慢,甚至认为是在帮公安机关工作。目前街道、乡镇这项工作基本上也没抓。事实上,社区康复工作是党委政府法定职责。
5、加强社会学理论社区戒毒领域中的研究与应用
借鉴与总结国内外同伴教育与联合家庭治疗模式,有效开展社区戒毒。以亚文化理论为背景,着力研究不同吸毒群体亚文化理论产生的原因及现状等问题,寻求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运用社会学习和差异性联合理论,充分认识与吸毒者个人关系最密切的群体及其对吸毒者行为、态度的影响,高度重视家庭、同伴、好友等群体正面功能与负面影响[3]。运用社会控制理论,采取适当的引导与控制措施,重构吸毒者与家庭、组织、社会的正常关系,充分发挥各种组织的监督与防控功能,将个人吸毒及复吸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
加强社会工作、心理学理论在社区戒毒领域中的研究与应用,着重戒毒人员心理矫治。不能简单地把服务对象的问题视为由某个或某方面因素导致的,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对于社区戒毒,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可以借用系统理论的概念“人在情境中”,把吸毒者放到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去认识,通过了解吸毒者所处的环境把握服务对象的问题。
6、构建自愿戒毒模式
自愿戒毒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戒毒不脱离真实社会环节,自愿戒毒机构的医疗技术和封闭式住院管理能让戒毒者更加安心和自由的接受治疗,受外界标签与污名化的影响较少。因此自愿戒毒在吸毒者戒毒过程中的作用是十分突出的。
要充分利用各种家庭、地域、环境、文化、民族、宗教、社会控制手段等资源优势,构建自愿戒毒者社会支持系统,并形成长效机制。人们生活在各种网络中,通过社会网络获取资源。而且不同的网络提供不同的社会支持。如陇川的金木玲模式,就是利用家庭情感支持系统戒毒;彝族的虎日禁毒模式,就是利用传统的文化、宗族情感系统戒毒;云南思茅(现普洱)民间戒毒模式就是运用“无毒品+无歧视+生产自救+劳动康复+灵魂重塑”的“帮教模式”构建环境支持系统。
7、重视技术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加强《禁毒法》规定,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在强制戒毒中,要重视和加强戒毒人员的技术培训,可成立各种技能培训班,通过“一带三”的方式[4],让技术能手在出所前,带出几个徒弟、技术能手,为戒毒人员出所回归社会谋生就业创造条件,走出戒断容易、巩固难的困境。
巩固戒毒效果,落实帮教措施,加强戒毒宣传、心理矫治、戒断巩固的教育帮教工作,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教育和康复计划,可采取集中听课、个别谈话、社会帮教、亲友规劝、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对强制戒毒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组织强制戒毒人员参加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的学习、考试。每位管理民警应对分管的强制戒毒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建立谈话记录;对老弱病残的学员,在本人申请、家属同意的基础上,可以给他们两年的基本救治和关爱,这样可解决长期困扰禁毒工作的瓶颈性难题。为巩固戒毒效果,对期满出所的戒毒人员应建立出所通知所在辖区公安基层部门工作机制,相互配合落实帮教措施。
康复戒毒人员属于特殊群体,他们的社会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任务。通过对部分回归戒毒人员的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了就业和生活条件。从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角度,提出服务和管理特殊群体、有效帮助吸毒者戒毒、减少毒品犯罪等社会问题、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实施对吸毒者强制隔离的后续管理,有利于加强和改善特殊群体的服务和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而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
参考文献:
[1]刘芬芬.抗逆力视角下社工在社区戒毒中的职业适应与认同研究[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6.
[2] 湖北省戒毒管理办法[G].湖北政报,1998,11
[3]张爱华,韩单.青少年犯罪问题[M].华东政法学院,2015,03.
[4]潘敏、杨兴明.现阶段戒毒效果的评估[M].司法部司法研究所,2013,03.
关键词:戒毒;社区康复;服务管理;回归社会
在毒品态势日益严重情况下,人们在努力探寻药物治疗的概念和模式,特别是对于那些重返社会管理服务中曾经的吸毒者,进行了更多有利于戒毒康复的探索。在建立健全戒毒康复制度的大前提下,更加紧迫的需要进行积极地扩充,加强,并且改进后续护理机制,在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着力解决我国强制治疗药物治疗的发展问题。在以此为基础且在发展的方向上,为日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改善戒毒工作高层次的规划提供参考。
1、社区戒毒存在的问题
社区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意识与专业知识,难以提供专业化服务。现阶段,从事社区戒毒工作的主要有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专区民警等[1]。街道司法所和街道办事处主要以指导居委会具体的安置帮教工作为主,较少进行直接服务;社区民警主要对戒毒人员进行监管,以维护社区安全,受角色与职责限制,较难与戒毒者建立互信关系;居委会工作人员与戒毒人员接触较多,且比较能够注意到戒毒者的多方面需求,但居委会日常工作繁琐,人力、物力有限,无法深入开展工作。社区戒毒工作重“管理”轻“服务”,服务方面偏重戒毒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安置,对其心理情绪的疏导和社会功能的康复关注较少。社区工作人员普遍缺乏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工作理念落后,工作随意性大,工作效果不理想。
2、自愿戒毒存在的问题
只提供短时间的脱毒治疗,在时间上无法开展后续的康复治疗甚至有的自愿戒毒机构为了经济利益,对没有真正脱毒的戒毒者也允许出院。
以盈利为目的,脱毒的费用较高。较高的费用,导致到自愿戒毒机构的接受戒毒的仅是一些被家庭所迫或为逃避打击的吸毒者,其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戒毒。而一些真正想戒毒,需要得到专业人员帮助的吸毒者,又因为经济的原因,不能进入自愿戒毒机构,从而失去得到帮助的机会。
3、强制隔离戒毒存在的问题
禁毒法颁布实施以来,强制隔离戒毒所相继挂牌,也开始收容强制戒毒人员,但是目前国务院的《戒毒条例》尚在讨论修改中,司法部的《强制隔离人员管理办法》也未正式出台,这样就给基层的强制隔离管理所实际工作造成了困难,管理的观念不清,生搬套用以往的管理经验,其管理弊端在不断的显现[2]。管理方法仍徘徊于以往的劳教戒毒。
戒毒模式各自探索,业务知识不够专业。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业务的实施,既是工作重点,又是特征所在,但对目前基层单位实施上困难非常大。一是戒毒没有固定模式。二是基层戒毒专业人员少。三是教材和资料少。基层单位目前大多用劳教戒毒教材给强制隔离管理人员上课,缺少对应的资料。就网络和杂志而言,不是太专业就是太抽象,各戒毒工作实际结合的资料少,同时与专家同行交流、学习机会少。
4、社区康复存在的问题
党委政府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到位。一直以来,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安机关,给全社会造成了一个误解:禁毒工作就是公安機关的事,因此卫生、民政、劳动等相关职能部门明显还缺乏应有的准备,工作进展缓慢,甚至认为是在帮公安机关工作。目前街道、乡镇这项工作基本上也没抓。事实上,社区康复工作是党委政府法定职责。
5、加强社会学理论社区戒毒领域中的研究与应用
借鉴与总结国内外同伴教育与联合家庭治疗模式,有效开展社区戒毒。以亚文化理论为背景,着力研究不同吸毒群体亚文化理论产生的原因及现状等问题,寻求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运用社会学习和差异性联合理论,充分认识与吸毒者个人关系最密切的群体及其对吸毒者行为、态度的影响,高度重视家庭、同伴、好友等群体正面功能与负面影响[3]。运用社会控制理论,采取适当的引导与控制措施,重构吸毒者与家庭、组织、社会的正常关系,充分发挥各种组织的监督与防控功能,将个人吸毒及复吸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
加强社会工作、心理学理论在社区戒毒领域中的研究与应用,着重戒毒人员心理矫治。不能简单地把服务对象的问题视为由某个或某方面因素导致的,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对于社区戒毒,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可以借用系统理论的概念“人在情境中”,把吸毒者放到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去认识,通过了解吸毒者所处的环境把握服务对象的问题。
6、构建自愿戒毒模式
自愿戒毒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戒毒不脱离真实社会环节,自愿戒毒机构的医疗技术和封闭式住院管理能让戒毒者更加安心和自由的接受治疗,受外界标签与污名化的影响较少。因此自愿戒毒在吸毒者戒毒过程中的作用是十分突出的。
要充分利用各种家庭、地域、环境、文化、民族、宗教、社会控制手段等资源优势,构建自愿戒毒者社会支持系统,并形成长效机制。人们生活在各种网络中,通过社会网络获取资源。而且不同的网络提供不同的社会支持。如陇川的金木玲模式,就是利用家庭情感支持系统戒毒;彝族的虎日禁毒模式,就是利用传统的文化、宗族情感系统戒毒;云南思茅(现普洱)民间戒毒模式就是运用“无毒品+无歧视+生产自救+劳动康复+灵魂重塑”的“帮教模式”构建环境支持系统。
7、重视技术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加强《禁毒法》规定,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在强制戒毒中,要重视和加强戒毒人员的技术培训,可成立各种技能培训班,通过“一带三”的方式[4],让技术能手在出所前,带出几个徒弟、技术能手,为戒毒人员出所回归社会谋生就业创造条件,走出戒断容易、巩固难的困境。
巩固戒毒效果,落实帮教措施,加强戒毒宣传、心理矫治、戒断巩固的教育帮教工作,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教育和康复计划,可采取集中听课、个别谈话、社会帮教、亲友规劝、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对强制戒毒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组织强制戒毒人员参加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的学习、考试。每位管理民警应对分管的强制戒毒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建立谈话记录;对老弱病残的学员,在本人申请、家属同意的基础上,可以给他们两年的基本救治和关爱,这样可解决长期困扰禁毒工作的瓶颈性难题。为巩固戒毒效果,对期满出所的戒毒人员应建立出所通知所在辖区公安基层部门工作机制,相互配合落实帮教措施。
康复戒毒人员属于特殊群体,他们的社会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任务。通过对部分回归戒毒人员的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了就业和生活条件。从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角度,提出服务和管理特殊群体、有效帮助吸毒者戒毒、减少毒品犯罪等社会问题、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实施对吸毒者强制隔离的后续管理,有利于加强和改善特殊群体的服务和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而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
参考文献:
[1]刘芬芬.抗逆力视角下社工在社区戒毒中的职业适应与认同研究[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6.
[2] 湖北省戒毒管理办法[G].湖北政报,1998,11
[3]张爱华,韩单.青少年犯罪问题[M].华东政法学院,2015,03.
[4]潘敏、杨兴明.现阶段戒毒效果的评估[M].司法部司法研究所,2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