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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导致其评估方法要比传统建设项目复杂得多。现有信息系统评价方法可以分为主观评价法和客观评价法两大类,其优缺点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此前学者们做的改进都是局限在各自的评价方法中。因此。在传统的DEA模型中引入经过定性分析的权重约束,构成具有主观评价意愿的DEA新模型,这样就综合了两大类评价方法的优点,在进行企业信息系统项目评价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主观评价引入的多少,具有更大的弹性和实践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