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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发展的最终目标应当定位于农民主体发展,应当着眼于农民发展权,贯彻农民权利保障的思路。精细化制度的建构上,应当贯彻分步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目前应当重点解决法律平等权的落实,逐步取消户籍制度的附加功能,完善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农村经济改革应当立足于经济组织而非土地产权,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契机,创新弓培育适宜的农村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