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法律思考

来源 :商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xc69413427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者简介:周牧郡(1992.4-),女,汉,陕西西安人,学生,研究生在读,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摘 要:城中村问题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一大障碍。城中村的存在既妨碍城市的建设规划,也妨碍城市治安和城市居民生活。目前城中村改造缺乏国家统一的立法,而地方立法对改造中利益补偿和分配实行模糊的处理方法,只能暂时掩盖矛盾。本文通过分析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并对改造过程中补偿机制及其他几个具体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对改造时出现的法律缺位提出自己的解决建议,以期最大程度保护失地村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土地产权;拆迁补偿;姑娘楼
  一、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一)城中村造成城市优良土地资源的浪费
  我国城中村属于农村集体,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但这些土地往往占有了城市中优良的土地资源,却没有使它发挥应有的功效,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在空间上形成城市用地与农村用地、非农用地与农业用地相互交错、界限模糊,空间关系复杂化,布局混乱的状况。①
  (二)城中村秩序杂乱无章,恶性事件滋生
  城中村中大量村民靠建出租屋作为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大量的临建、违建取代了合法建筑。在给农民带来不菲收入的同时,其治安、消防、环境、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诸多问题也日渐暴露出来。大量违法犯罪现象在这里滋生,给城市管理者带来了不可回避的难题。
  (三)土地使用存在诸多问题
  宅基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相互交织,非法出租、转让、倒卖,管理混乱,等。若不及时解决这些现实问题,不仅会使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也将会大大阻碍城市规划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乃至国家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二、城中村改造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主要适用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筑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拍卖法、担保法、安全生产法、侵权责任法、土管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折迁管理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如2007年10月2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全国律协“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諧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三、城中村改造中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盲点
  城中村改造中最复杂、最关键的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及相应补偿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独立完整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国家级大法。比较棘手的问题是,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的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活动,是适用《拆迁条例》还是适用《土管法》的规定存在争议。适用的法律不同,补偿标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会不同。
  我国的拆迁补偿方式大致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即对征地农民给予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产权调换可分为异地安置和回迁安置。我国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比较齐全和完善,如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但对于农村房屋拆迁却是无法可依。《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征用宅基地的补偿问题。许多地方在征用宅基地时,简单地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只对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即房屋)进行补偿,却没有对宅基地(即土地)本身进行补偿。②
  同时,城中村土地对于村民来说一方面承担了其基本生活资料的功能,但更重要的是其对村民产生的社会保障功能,村民可以通过出租等商业活动来增加自己的收益,而这种本身就不平等的补偿机制从根本上就使农民应得的补偿费用无从谈起。
  因此,笔者认为,制定一个独立完整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国家级大法已经迫在眉睫,内容包括明确的补偿措施,可以针对不同行政区划不同规模的城市制定不同的拆迁补偿标准,对补偿范围具体化和扩大化,使补偿标准层次化,结合不同级别城市的实际发展状况和当地消费收入水平制定分层次的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对村民的补偿费和安置费,同时对城中村不同的房屋区别对待,细化各项标准,而且为了各款项的落实,还应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从而最大程度的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城中村改造中的几个具体法律问题的思考
  (一)“嫁城女”村民待遇的认定
  所谓“嫁城女”,是指与城市居民结婚,本人及所生子女户籍仍保留在本村的妇女。受传统观念之影响,有些村组任意剥夺其征地款、分红款等村民待遇及城改应当享有的权益,极易导致共同诉讼。对此,应当依据《民法通则》、《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其具有同等的村民待遇,享有城改相关平等权益。中办、国办2008年8月8日“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高法发(2006)4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2003)165号等文件亦可作为参考。
  (二)“姑娘楼”的处理
  所谓“姑娘楼”,是指某些村组为解决本村嫁城姑娘及上门女婿、所娶儿媳的住房困难,向上级申请划拨庄基地,在审批的集体土地上统一修建的住宅。这类住宅一般由施工方垫资建设,本村符合条件者优先登记认购,剩余部分由垫资建设者以村委会名义向社会出售,这种房屋无房产证,也无土地使用证。本村村民购买受法律保护,拆迁时拆一安一。村外或居民购买即为难点,而其中又以低收入者和流动人口居多。根据物权法,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地面建筑物产权应归购房者,而土地与房屋密不可分。涉及数百户上千户人家,居者有其屋,若不作补偿或安置,势必发生群访事件。因此,笔者建议:一是若该建筑不影响整体规划和布局,则任其保留,作为遗留问题待政策完善后再作处理;二是由开发商将该房屋以原价收购,装修折旧,涨价部分算折抵了房租;三是若系多层住宅,开发商拆除后盖高层尚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即实行拆一还一。
  总之,城中村拆迁改造是一个多方利益共赢的好事。通过改造,改变了城市的面貌,提高了城市品位;能拉动地方经济建设,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通过上缴税金,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益。同时,城中村拆迁改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而且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的开发改造模式还需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探讨和实践。因此,城中村改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过笔者坚信,村民的各项利益会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而将一一得到保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注解:
  ① 董临瑞:《我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法律思考》,《中国——东盟博览》,2011年08期,广西出版总社,37页。
  ② 阮晓兵,张建阳:《集体建设用地征用补偿的法律依据》,2004年12月7日。
  参考文献:
  [1] 李苑菁.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问题与思考[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4,(1):95.
  [2] 韩冉.关于二元结构理论和城市化进程的思考——试析“城中村”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有效途径[J].经济师,2003,(9):63.
  [3] 高冉,高文杰,张兰兰,任俊卿.城中村改造中的博弈关系分析与应对[J].安徽农业科学,2011,(12).
  [4] 庄晓琳,杨帆.中国“城中村”的现状和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J].现代农业科学,2008,(12):112.
  [5] 马星.“城中村”问题的形成与更新[J].特区经济,2007,(1):150.
  [6] 司马文妮,霍学喜.论西安城中村改造的立法对策[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8(2):95-101.
  [7] 郭旭.城中村问题及解决对策[J].江苏农村经济,2008(12),152-153.
其他文献
1950年3月9日,《人民日报》头版刊登消息:“濮阳中共地委及专署忽视运粮工作,运粮中发生混乱现象,农民遭受极严重损失,中共中央华北局令平原省委迅即检讨处理”。报道说:1949
期刊
黄显中博士最近出版了专著《公正德性论》,是专门研究和阐述亚里士多德的公正思想的。这是一部体现独立思考、深思熟虑、有创见性的学术著作。亚里士多德是伦理思想史上无与
1937年,毛泽东曾这样评价贺龙:“贺老总有三条嘛:一是对敌斗争坚决;二是对党忠诚;三是联系群众。”贺龙在晋绥革命根据地时期也确实是这么做的。身经百战敌破胆抗战时期贺龙
期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已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全党同志”,毫无疑问包括了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为掌握全省
期刊
近两年来 ,美台军事关系明显加强。本文概述了其表现 ,剖析了其产生的背景和影响 ,并对其可能的发展做了前瞻。 In the past two years, the military relations between th
作者简介:王嫣(1992-),女,汉族,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人,辽宁理工学院(原渤海大学文理学院)文法系,法学专业,本科生。  摘 要:刑事案件是由于犯罪嫌疑人侵犯了国家保护的社会关系而引起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起诉,法院审理进行判决的案件。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以主刑为主要刑罚涉及的就是监禁罪犯、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但这种处罚的形式对于被害人的损失无论是身体层
今天谈教育,最响亮的口号,一是国际化,二是专业化.这两大潮流都有很大的合理性,但若以牺牲“母语教育”或“中国文辞”为代价,则又实在有点可惜.rn一、准确、优雅地使用本国
期刊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是我们党的行动指南,也是我们做好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思想.财务会计发展到今天,必须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推进财务会计深化改革,
一  位于南京东郊的国民革命遗族学校旧址曾经是我上小学时的母校——南京军区卫岗小学。2014年10月26日,是卫岗小学建校65周年、撤校50周年纪念日,近700位校友、40多位老师,从全国各地赶到卫岗。当年的红领巾,如今已经白发满头,少也花甲,老已古稀。当年活力四射的老师,如今也多是耄耋老人。  我们家曾有四人上过卫岗小学,我和妹妹当代表参加校庆。走到大门口,一看到“卫岗的孩子,欢迎回家”标语,心
期刊
人生在世,想对物质欲望完全视而不见确实很难。金钱可让我们衣食无忧,美色能愉悦我们的感官,官位、名声可满足我们被尊重的要求。然而,我们追求物质欲望应该有个度。所谓度,就是刚刚好,就是无过无不及。比如追求金钱,正常的饮食男女理所应当,但绝对不能不择手段。比如想当官、出名也没什么不好意思,但必须符合公序良俗。换句话说就是:在物质的街头,一个人不能被繁华遮挡目光,还得留有足够的心智与精力自我回望。  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