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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农村土地,担负着生产发展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没有普遍建立之前,农村土地仍然是农民生存的最后保障。要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之后农民的后顾之忧,就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之内,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弱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一是要广泛推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之与农村新型生产关系相适应。二是要探索用土地换保障办法,解决好就业、住房、教育等问题,鼓励农民安心进城、离土又离乡,推进城镇化进程。三是要构建农业保险体系,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险业务。特别是要把国家政策性支持的农作物成本保险业务开展好。
2、不断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体系
明晰的产权界定是进行市场交易的基础性条件。当前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界定不清、权利设置不完整以及权利内容不全,从根本上限制了集体对其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行使设定权利,同时造成集体土地次级产权形态无法建立。因此,依法明确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及权能也就成为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基础。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是保障产权主体产权和利益的凭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发证工作,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增强农民对土地财产权的控制、流转以及收益的行为能力,从根本上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公开、公平、公正”流转。同时应加强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和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3、不断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村委按照好、中、差地块分别承包给农户,致使每个农户有2~3块土地,经营分散,耕种粗放。通过土地流转,对原来零星分散的土地进行了整合,改变了传统农业经营模式,形成了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机械化运作程度和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力成本,使土地的综合利用率达到最大。
4、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赋予城乡劳动力同等就业机会,在就业问题上消除身份性歧视,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必要的信息指导,逐步引导城乡劳动力在统一劳动力市场上开展公平竞争,为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创造条件。要加快小城镇建设,强化吸纳劳动力转移的载体功能,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渠道。要放宽农民落户城镇政策,保证离土农民同居住地城镇居民在社会保障、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使农村劳动力转移既能成为农民增收的渠道,又能成为对流转出土地后的农民妥善安置的有效途径。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政府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在财力上给予支持,对于全部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对于土地流转后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办和行政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通过采取土地流转合作方式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并能切实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并从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扶持。
6、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与利用规划
土地用途管制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耕地,国家以管理者身份对土地采取保护性措施而行使的一项管理职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于点多面广,土地管理部门往往无力顾及,由此造成的多占、乱占、占而不用的现象普遍存在。试点地区的经验与教训表明,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因市场的开放而骤增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土地管理部门在搞好产权发证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发挥规划在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在科学规划的引导下,配合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严格控制农地专用的数量和速度,确保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
综上所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相关的支撑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只会给当前的土地市场带来混乱,造成大量耕地流失。因此,对试点地区数量进行合理的控制,实现量与质的结合,努力完善相关体系是当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的关键。
(作者单位:161600黑龙江省克山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总站)
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农村土地,担负着生产发展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没有普遍建立之前,农村土地仍然是农民生存的最后保障。要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之后农民的后顾之忧,就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之内,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弱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一是要广泛推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之与农村新型生产关系相适应。二是要探索用土地换保障办法,解决好就业、住房、教育等问题,鼓励农民安心进城、离土又离乡,推进城镇化进程。三是要构建农业保险体系,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险业务。特别是要把国家政策性支持的农作物成本保险业务开展好。
2、不断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体系
明晰的产权界定是进行市场交易的基础性条件。当前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界定不清、权利设置不完整以及权利内容不全,从根本上限制了集体对其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行使设定权利,同时造成集体土地次级产权形态无法建立。因此,依法明确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及权能也就成为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基础。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是保障产权主体产权和利益的凭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发证工作,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增强农民对土地财产权的控制、流转以及收益的行为能力,从根本上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公开、公平、公正”流转。同时应加强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和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3、不断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村委按照好、中、差地块分别承包给农户,致使每个农户有2~3块土地,经营分散,耕种粗放。通过土地流转,对原来零星分散的土地进行了整合,改变了传统农业经营模式,形成了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机械化运作程度和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力成本,使土地的综合利用率达到最大。
4、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赋予城乡劳动力同等就业机会,在就业问题上消除身份性歧视,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必要的信息指导,逐步引导城乡劳动力在统一劳动力市场上开展公平竞争,为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创造条件。要加快小城镇建设,强化吸纳劳动力转移的载体功能,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渠道。要放宽农民落户城镇政策,保证离土农民同居住地城镇居民在社会保障、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使农村劳动力转移既能成为农民增收的渠道,又能成为对流转出土地后的农民妥善安置的有效途径。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政府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在财力上给予支持,对于全部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对于土地流转后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办和行政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通过采取土地流转合作方式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并能切实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并从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扶持。
6、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与利用规划
土地用途管制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耕地,国家以管理者身份对土地采取保护性措施而行使的一项管理职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于点多面广,土地管理部门往往无力顾及,由此造成的多占、乱占、占而不用的现象普遍存在。试点地区的经验与教训表明,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因市场的开放而骤增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土地管理部门在搞好产权发证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发挥规划在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在科学规划的引导下,配合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严格控制农地专用的数量和速度,确保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
综上所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相关的支撑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只会给当前的土地市场带来混乱,造成大量耕地流失。因此,对试点地区数量进行合理的控制,实现量与质的结合,努力完善相关体系是当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的关键。
(作者单位:161600黑龙江省克山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