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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撰写的判决理由是一份判决书的核心,是法官专业水平的体现,一份好的判决书应做到充分而富有逻辑的说理.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裁判文书主要重视阐明案件基本事实、判决结论,而忽视本应当是裁判文书中最重要部分的裁判说理.文章分析刑事一审裁判文书,厘清法官在裁判文书说理部分共性的问题,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