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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你们关于支持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8],2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3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