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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经济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中经济创新与经济转型属于其中的核心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对经济转型、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必须要做出相应的回应。本文首先从经济转型、经济创新与经济法面临的挑战入手,同时阐述了经济转型、经济创新与经济法的“刚柔并济”,最后总结了全文,旨在为推动我国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提供参考性意见。
关键词:经济转型;经济创新;经济法;刚柔并济;挑战
在新经济常态背景下,需要强化经济转型、经济创新,高度集中其中的关联性问题,开创属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途径,凸显出经济发展路径中的核心点、关键点。经济法属于我国经济发展连接紧密的部分,在新常态背景下,就经济转型、经济创新需要及时做出回应,强化经济转型、经济创新与经济法的“刚柔并济”之间的联系。
1 经济转型、经济创新与经济法面临的挑战
1.1 理论层面的挑战
新经济常态下,在经济创新、经济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这类挑战具有宏观性、全局性的特点。就经济法实务领域中,对经济创新、经济转型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理论层面的挑战主要包括:第一,经济转型、经济创新,在经济法的基础上对价值、理念提出了全新的挑战,针对其中的各类问题,需要做出明确的回应。第二,对经济功能的影响与挑战,基于经济法功能的基础上,需要从各个层面入手,强化掌握与理解,科学处理各类新需求、新挑战。第三,经济法理论阐述,从实践层面出发阐述经济法理论,明确其中的各类核心问题。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一旦难以将理论价值与意义凸显出来,将会带来各类新问题、新挑战。
1.2 法律制度的挑战
经济转型、创新过程中,面临的是全方位、多领域的挑战现状。需要始终将经济法律制度贯穿其中,经济制度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第一,对互联网经济、法律制度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在创新经济时代背景下,想要实现我国经济的顺利转型,必须要不断扩展经济法的适用空间。第二,农村经济改革对经济法律制度的挑战,自21世纪开始,我国对农村经济的改革与转型力度不断加剧,使得我国农业社会逐渐朝着社会转型。第三,国有企业改革对经济法律制度的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与创新,针對各类长期遗留问题,需要采取全方位的突破措施。
但就实际情况而言,诸多的经济问题对我国经济法律制度提出了全球的挑战。第四,贸易区的建设对经济法律制度带来了挑战,在市场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建设贸易区可实现我国经济转型工作的有序开展,这也是经济创新的重要环节、在国际贸易中,经济创新在金融、财税等领域均有所凸显。贸易区的建设就我国经济发展而言,属于一项重大型事件,如何配套相应的法律法规,是经济法应用中面临的又一问题。
1.3 法律属性的挑战
在新经济常态下,就经济创新、经济法提出多样化的挑战,从根源上可追溯到法律属性的挑战,这里的挑战属于深层次挑战,主要包括:第一,就当前我国整个法律制度基本属性而言,“刚性”属于关键性因素,为经济法的实施与应用带来了较大的挑战。第二,制约着经济创新与经济转型,使得法律制度较为落后,这也是影响当前经济转型、创新的主要因素。由于立法预测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前瞻性很难满足经济转型与经济创新。在经济创新中,很难预制创新情况、立法的前瞻性不强。
3 经济转型、经济创新与经济法的“刚柔并济”
3.1 建设长效机制
经济法的“刚柔并济”理论,必须要综合考虑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经济转型、经济创新需求,科学处理其中的各类挑战,深入研究经济法理论。我国必须要顺应时代发展特色,构建经济法的“刚柔并济”体系,同时配备相应的长效机制。
3.1.1 构建立法层面的“刚柔并济”机制
当前经济转型与经济创新中,最大的挑战在于经济法内的刚性、滞后性。想要构建的长效的经济法“刚柔并济”运行机制,需要从立法层面出发,掌握经“刚柔并济”原理,明确经济法“刚柔并济”应用中的差异性。
3.1.2 构建司法层面的“刚柔并济”机制
构建经济法、司法层面的“刚柔并济”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本身属于一项公平、公正的行政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司法环节产生的问题。当前普遍存在着司法环节缺失的现象,构建经济法、司法“刚柔并济”机制,就整个经济法“刚柔并济”机制构建,有很大的特殊性意义。
3.1.3 构建执法层面的“刚柔并济”机制
法律是在不断实践中总结,在经济法执法过程中,需要构建切实有效的经济法“刚柔并济”机制,且还是将经济法“刚柔并济”作用与意义发挥出来。经济法“刚柔并济”机制要基于其含义的基础上,明确其中的各类要求,逐步规范市场、政府之间的关系,强调经济法的执行,充分均衡其中的“刚”、“柔”,现实生活内的各种问题,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总而言之,经济法、执法层面的“刚柔并济”机制构建,在整个经济法“刚柔并济”长效机制内属于核心内容。
3.1.4 构建经济法“刚柔并济”体系
经济法“刚柔并济”体系能够为各类经济实践活动提供依据,在新经济常态背景下,针对各类出现的问题可深入深入、总结理论。结合实践经验,通过调研、观察,能够初步总结出经济法“刚柔并济”基本原理。由于经济法“刚柔并济”体系具有经济、法制哲学意义,涵盖领域也在不断扩展。在多元化时代背景下,需要逐步完善经济法“刚柔并济”机制,创建长效运行机制,为各类经济活动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撑。
3.2 经济法“刚柔并济”差异化
经济法“刚柔并济”差异化指的是,经济法“刚柔并济”内的“刚”、“柔”,两者间的均衡性与差异性。在不同的经济领域内,经济法“刚柔并济”适用具有明显的差异化特征与性质。随着现实生活的不断变化,经济法“刚柔并济”在实际应用中,具备十分显著的差异化特点。只有精准掌握经济法“刚柔并济”的内涵,才可实现经济转型、经济创新,针对经济发展内的各类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 从经济法的各个领域出发,在经济法“刚柔并济”应用中,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在实际工作开展中,财务税收领域在经济法背景下,更加偏向于“刚”。正是因为这一原因,使得财务税收具备很强的公共性特点。金融法领域中,侧重于经济法“刚柔并济”内的“柔”。在上述划分中,不管是财税领域还是金融领域,在具体应用中,均需要综合考虑“差异性”问题。简单而言,就一般金融业务的监管,不仅要将其中的“柔”凸显出来,在金融风险控制上,还要将“刚”凸显出来。总而言之,经济法“刚柔并济”差异化适用,在新经济常态下,可有效回应经济转型、经济创新。
3.3 经济法“刚柔并济”体系
在新经济常态下,就经济转型、经济创新,我国相关部门提出了全方位的挑战,这对经济法会造成一定的危机。经济法部门本身具备现代化特点,针对各类挑战与冲击,可有效采取处理手段,强化经济法“刚柔并济”战略的应用。不管何种理论,均会拥有时代回应,隨着时代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变迁,使得经济法不断创新、完善、改革。在整个法学理论中,经济法理论均占据着有利地位。在各项工作开展中,需要强化经济理论、经济实践两者的有效结合、密切联系。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转型属于时代发展必然趋势,只有实现经济、文化、社会、法制、政治等方面的转型,才可为后期的创新奠定基础。经济、制度、法制、科技、文化创新,就时代发展有着很大的作用与意义。经济法的作用是直接应用在经济领域中,本身具备很强的法律性。在新常态下,经济法需要“刚柔并济”,就其中的各类问题详细梳理、深入分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肖京.经济转型、经济创新与经济法的“刚柔并济”[J].经济导刊,2017,22(05):60-65.
[2]肖京.经济转型、经济创新与经济法的“刚柔并济”[J].法学论坛,2017,32(01):90-98.
[3]曹胜亮.社会转型视阈下经济法价值的实现理路研究[J].政法论丛,2016,10(03):137-146.
[4]余君山.转型社会背景下经济法的功能异位及其作用维度研究[D].中南大学,2015,18(03):60-62.
[5]陈云良.中国经济法的道路与模式:转型国家经济法[D].中南大学,2016,22(04):25-33.
[6]周子愈.转型时期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定位与重构[D].山东大学,2015,17(10):112-115.
关键词:经济转型;经济创新;经济法;刚柔并济;挑战
在新经济常态背景下,需要强化经济转型、经济创新,高度集中其中的关联性问题,开创属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途径,凸显出经济发展路径中的核心点、关键点。经济法属于我国经济发展连接紧密的部分,在新常态背景下,就经济转型、经济创新需要及时做出回应,强化经济转型、经济创新与经济法的“刚柔并济”之间的联系。
1 经济转型、经济创新与经济法面临的挑战
1.1 理论层面的挑战
新经济常态下,在经济创新、经济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这类挑战具有宏观性、全局性的特点。就经济法实务领域中,对经济创新、经济转型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理论层面的挑战主要包括:第一,经济转型、经济创新,在经济法的基础上对价值、理念提出了全新的挑战,针对其中的各类问题,需要做出明确的回应。第二,对经济功能的影响与挑战,基于经济法功能的基础上,需要从各个层面入手,强化掌握与理解,科学处理各类新需求、新挑战。第三,经济法理论阐述,从实践层面出发阐述经济法理论,明确其中的各类核心问题。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一旦难以将理论价值与意义凸显出来,将会带来各类新问题、新挑战。
1.2 法律制度的挑战
经济转型、创新过程中,面临的是全方位、多领域的挑战现状。需要始终将经济法律制度贯穿其中,经济制度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第一,对互联网经济、法律制度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在创新经济时代背景下,想要实现我国经济的顺利转型,必须要不断扩展经济法的适用空间。第二,农村经济改革对经济法律制度的挑战,自21世纪开始,我国对农村经济的改革与转型力度不断加剧,使得我国农业社会逐渐朝着社会转型。第三,国有企业改革对经济法律制度的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与创新,针對各类长期遗留问题,需要采取全方位的突破措施。
但就实际情况而言,诸多的经济问题对我国经济法律制度提出了全球的挑战。第四,贸易区的建设对经济法律制度带来了挑战,在市场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建设贸易区可实现我国经济转型工作的有序开展,这也是经济创新的重要环节、在国际贸易中,经济创新在金融、财税等领域均有所凸显。贸易区的建设就我国经济发展而言,属于一项重大型事件,如何配套相应的法律法规,是经济法应用中面临的又一问题。
1.3 法律属性的挑战
在新经济常态下,就经济创新、经济法提出多样化的挑战,从根源上可追溯到法律属性的挑战,这里的挑战属于深层次挑战,主要包括:第一,就当前我国整个法律制度基本属性而言,“刚性”属于关键性因素,为经济法的实施与应用带来了较大的挑战。第二,制约着经济创新与经济转型,使得法律制度较为落后,这也是影响当前经济转型、创新的主要因素。由于立法预测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前瞻性很难满足经济转型与经济创新。在经济创新中,很难预制创新情况、立法的前瞻性不强。
3 经济转型、经济创新与经济法的“刚柔并济”
3.1 建设长效机制
经济法的“刚柔并济”理论,必须要综合考虑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经济转型、经济创新需求,科学处理其中的各类挑战,深入研究经济法理论。我国必须要顺应时代发展特色,构建经济法的“刚柔并济”体系,同时配备相应的长效机制。
3.1.1 构建立法层面的“刚柔并济”机制
当前经济转型与经济创新中,最大的挑战在于经济法内的刚性、滞后性。想要构建的长效的经济法“刚柔并济”运行机制,需要从立法层面出发,掌握经“刚柔并济”原理,明确经济法“刚柔并济”应用中的差异性。
3.1.2 构建司法层面的“刚柔并济”机制
构建经济法、司法层面的“刚柔并济”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本身属于一项公平、公正的行政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司法环节产生的问题。当前普遍存在着司法环节缺失的现象,构建经济法、司法“刚柔并济”机制,就整个经济法“刚柔并济”机制构建,有很大的特殊性意义。
3.1.3 构建执法层面的“刚柔并济”机制
法律是在不断实践中总结,在经济法执法过程中,需要构建切实有效的经济法“刚柔并济”机制,且还是将经济法“刚柔并济”作用与意义发挥出来。经济法“刚柔并济”机制要基于其含义的基础上,明确其中的各类要求,逐步规范市场、政府之间的关系,强调经济法的执行,充分均衡其中的“刚”、“柔”,现实生活内的各种问题,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总而言之,经济法、执法层面的“刚柔并济”机制构建,在整个经济法“刚柔并济”长效机制内属于核心内容。
3.1.4 构建经济法“刚柔并济”体系
经济法“刚柔并济”体系能够为各类经济实践活动提供依据,在新经济常态背景下,针对各类出现的问题可深入深入、总结理论。结合实践经验,通过调研、观察,能够初步总结出经济法“刚柔并济”基本原理。由于经济法“刚柔并济”体系具有经济、法制哲学意义,涵盖领域也在不断扩展。在多元化时代背景下,需要逐步完善经济法“刚柔并济”机制,创建长效运行机制,为各类经济活动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撑。
3.2 经济法“刚柔并济”差异化
经济法“刚柔并济”差异化指的是,经济法“刚柔并济”内的“刚”、“柔”,两者间的均衡性与差异性。在不同的经济领域内,经济法“刚柔并济”适用具有明显的差异化特征与性质。随着现实生活的不断变化,经济法“刚柔并济”在实际应用中,具备十分显著的差异化特点。只有精准掌握经济法“刚柔并济”的内涵,才可实现经济转型、经济创新,针对经济发展内的各类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 从经济法的各个领域出发,在经济法“刚柔并济”应用中,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在实际工作开展中,财务税收领域在经济法背景下,更加偏向于“刚”。正是因为这一原因,使得财务税收具备很强的公共性特点。金融法领域中,侧重于经济法“刚柔并济”内的“柔”。在上述划分中,不管是财税领域还是金融领域,在具体应用中,均需要综合考虑“差异性”问题。简单而言,就一般金融业务的监管,不仅要将其中的“柔”凸显出来,在金融风险控制上,还要将“刚”凸显出来。总而言之,经济法“刚柔并济”差异化适用,在新经济常态下,可有效回应经济转型、经济创新。
3.3 经济法“刚柔并济”体系
在新经济常态下,就经济转型、经济创新,我国相关部门提出了全方位的挑战,这对经济法会造成一定的危机。经济法部门本身具备现代化特点,针对各类挑战与冲击,可有效采取处理手段,强化经济法“刚柔并济”战略的应用。不管何种理论,均会拥有时代回应,隨着时代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变迁,使得经济法不断创新、完善、改革。在整个法学理论中,经济法理论均占据着有利地位。在各项工作开展中,需要强化经济理论、经济实践两者的有效结合、密切联系。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转型属于时代发展必然趋势,只有实现经济、文化、社会、法制、政治等方面的转型,才可为后期的创新奠定基础。经济、制度、法制、科技、文化创新,就时代发展有着很大的作用与意义。经济法的作用是直接应用在经济领域中,本身具备很强的法律性。在新常态下,经济法需要“刚柔并济”,就其中的各类问题详细梳理、深入分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肖京.经济转型、经济创新与经济法的“刚柔并济”[J].经济导刊,2017,22(05):60-65.
[2]肖京.经济转型、经济创新与经济法的“刚柔并济”[J].法学论坛,2017,32(01):90-98.
[3]曹胜亮.社会转型视阈下经济法价值的实现理路研究[J].政法论丛,2016,10(03):137-146.
[4]余君山.转型社会背景下经济法的功能异位及其作用维度研究[D].中南大学,2015,18(03):60-62.
[5]陈云良.中国经济法的道路与模式:转型国家经济法[D].中南大学,2016,22(04):25-33.
[6]周子愈.转型时期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定位与重构[D].山东大学,2015,17(10):1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