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合规研究的阶段性梳理与反思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cysshu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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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现有的企业合规研究呈现多学科、多视角的研究形态,并围绕刑罚论、单位责任论、刑事政策学以及犯罪预防理论展开了较为充分的讨论。在研究方法上,企业合规的研究应当逐步实现教义学化,为合规制度的构建提供稳定的理论架构;在研究方向上,未来的研究需要冷思考,为刑事合规划定制度边界;在具体问题上,企业合规不单独依附于哪一种单位归责模式,代位责任、严格责任与组织体责任都不是合规的制度根基;我国实体法中的单位归责模式以及诉讼协商文化的差异决定了,美国式的企业缓起诉制度不可能成为合规计划的主要激励机制,其引入应有限度;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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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于司法领域具有“赋能与转型的双重效应”:一方面扩展、增强了公众对整个司法系统和个案裁判的信任,另一方面也使司法信任的状态和类型发生了一系列改变。人工智能应用对司法信任的赋能体现在:通过技术理性规则制约司法任意性,通过全量分析归纳推理克服司法的不确定性,以及通过构建司法模型提高司法效率性。同时,司法信任类型也随之转变,信任对象由制度单一型信任转向制度与技术复合型信任,而信任基础由被动服从型信任转向主动参与型信任,此外,信任内容由对法官的人格信任转向法律专家系统信任。因此在人工智能时代,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