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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及现代法治思想都建基于对人性的不信任之上,我国悠久的人治传统的病根是否就是人性善?厉行法治是否就试倡导人性恶呢?以史为鉴,先秦法家学派的思想基础正是人性恶。但它却是一种实质上的人治理论,由此可导,人性善、恶之于人治、法治只是理论上的逻辑前提。倡导法治。不应人为地贬低人性,排斥德治.历史证明,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必定也是一个德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