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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年刚至,一纸新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就给发展势头颇为迅猛的网络视频企业下了紧箍咒。国家广电总局联合信息产业部在2007年12月29日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指出,"自2008年1月31日起,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实,不难看出广电总局此次新规定的出台更多是为了控制视频网站内容的合法性与健康性。此次将视频网站企业的股份构成限制于"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更多还是想从源头上为视频内容加一个限制级,让视频网站听令于"国有控股单位"的指导,也更方便国家机关对视频内容的全面监管,视频网站也才能更好地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