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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分析供电公司反窃电工作遇到的困难,重点从法律风险的角度讨论了在反窃电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原因。进而针对遇到的风险及原因提出了通过建立健全合法程序、依法核定所窃电费和加强合同的应用这三种手段对风险进行防范。
关键词:反窃电;法律风险防范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居民及工业用电量与日俱增,供电线路在城市中纵横交错。但与之带来的不利因素之一就是复杂的管网和计量设备给窃电查处工作人员提高了工作量。受制于窃电查处人员编制较少、水平参差不齐,而且由于窃电主体的法律意识淡薄,偏重于因窃电带来的经济上的效益,因此窃电现象屡禁不止、窃电查处和反窃电工作任重道远。由于窃电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及法治社会进程的推进,反窃电工作要充分利用法律这一手段开展反窃电工作,并深刻认识到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进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 反窃电工作中面临的法律风险
尽管电力行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具有不可获取、不可替代的地位,而且电力行业作为一种垄断行业本身在运作中就有先天的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以及电力行业体制改革,供电公司也要提高对自身行为规范的约束程度,要做到“有法必依”。而由于反窃电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供电公司在反窃电工作中不可避免的遇到法律问题及风险。主要表现在反窃电主体界定模糊、法律知识欠缺及证据收集困难和终止供电程序不规范。
(一)反窃电主体界定模糊
反窃电工作中具有实际效力的工作就是对窃电行为的依法查处。而依法查处窃电行为作为一种国家强制执行的行政制裁,应该有政府的主管机构施行。但自从电力行业进行体制改革之后,供电企业作为一个自主经营权的单位,已经难以行使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制裁。尽管依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供电企业应当对窃电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但这两个办法仅仅是作为一种行业规范和标准而施行的,难以上升到法律程度,无法强制要求电力行业以外的法人。这也就导致了在反窃电工作中,自身主体上的界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无法具有国家强制执行的行政制裁能力,进而无法对窃电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二)法律知识欠缺及证据收集困难
供电公司在经过体制改革后,虽然成立了具有自主经营行为的单位,但需要指出的是体制的变化在几年或十几年之内可以完成,但是人的行为观念和思想意识则需要几十年的逐渐过渡才能完成。供电公司虽然进行了体制改革,但“牌子”换了,人却没有换。因此,虽然目前供电公司的窃电查处人员正在逐渐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受制于固有的操作模式,导致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仍旧淡薄、法律知识还是欠缺。而且,由于在诉讼程序中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即要求当事人提供诉讼的证据。而由于现阶段下,窃电主体趋向复杂化。对居民、个体窃电行为的查处受制于人员编制不足、线路复杂,窃电查处人员在查处过程中往往收效甚微。而对于大型企业、甚至国企和事业单位的窃电查处工作,则受制于窃电单位拥有安保体系,难以深入开展、调查取证。而由于无法对窃电行为进行“二次取证”,在窃电查处工作中,稍有不慎,甚至会出现被用户起诉赔偿的情况。
(三)终止供电程序不规范
尽管在《电力法》中已经明确了要对电能进行保护,而且在《供电营业规则》中也明确了对窃电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制止其窃电行为并可以做出终止供电的行为。但需要指出额是,《电力法》提出的电能保护只是一个要求,并未提出具体的保护方法。而《供电营业规则》则要让位于《合同法》及相关的民法。而以上的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对于不当的终止供电行为导致的单位或个人的损失要由责任人承担,这也提高了反窃电工作的法律风险。因此,供电企业在窃电查处的终止供电程序中要时刻遵守相关法律。
二 反窃电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
对窃电行为的查处工作既要提高技术水平,更要注重法律程序,依法计算、依法查處。根据目前反窃电工作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合法程序、依法核定所窃电费和加强合同的应用。
(一)建立健全合法程序
合法程序是反窃电工作的核心。程序是否合法决定着反窃电查处是否有效、决定着供电公司所受的损失是否能够得到弥补。合法的反窃电程序首先应该依法收集和取证。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取得的证据才能经得起考验、才能作为对窃电单位进行处罚的依据,否则难以对窃电单位进行处罚。这就要求反窃电查处人员要取得合法的资格证书。在取得证书后,反窃电查处人员要以合法的手段进行取证,不可以欺骗、威胁等非正当手段。合法程序还要求终止供电程序合法,即供电企业只有在取得合法的证据后,才能对窃电单位实施断电行为。同时,终止供电程序要慎重启用。在取得一定的证据后,启用前还要确认终止供电不会产生爆炸或其他具有破坏性的后果。而且在窃电用户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后要及时于24小时内重新恢复供电。
(二)依法核定所窃电费
虽然在《供电营业规则》中已经明确提出在窃电单位或个人窃电的时间不明时,对于窃电的日数按照一百八十天来计算(照明用户按照每天6小时计算、电力用户按照每天12小时计算),但还是受制于《供电营业规则》只是行业内规章规范,要让位于《合同法》及相关的民法。而且,《供电营业规则》本身规定的计算时间难以有说服力,需要让位于相关法律。因此,供电公司应加强提升用电计算设备的研发和应用工作,只有依法核算出窃电用户的窃电时间和电容,才能依法核算所窃电费。
(三)加强合同的应用
由于电力行业改制以前,尚可利用行业的规章规范进行反窃电查处工作。但在电力行业改制后,供电公司所依据的规章规范需要让位于上位法。因此,针对此种情况,供电公司的反窃电工作应该从《合同法》中着手。利用这一法律,在签订合同时就将供电和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下来。在反窃电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时,依据合同及《合同法》,有理有据的进行维权和处罚工作,进而加强反窃电工作的实行,也可以避免反窃电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易国开.《偷电窃电规范管理与防范技术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2]:王利明.《合同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刘振亚.《电力营销法律风险防范》,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周辉龙(1978.6- ):男,汉族,衡阳人,大专学历,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洪江市供电分公司,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电力营销技术及反窃电工作。
关键词:反窃电;法律风险防范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居民及工业用电量与日俱增,供电线路在城市中纵横交错。但与之带来的不利因素之一就是复杂的管网和计量设备给窃电查处工作人员提高了工作量。受制于窃电查处人员编制较少、水平参差不齐,而且由于窃电主体的法律意识淡薄,偏重于因窃电带来的经济上的效益,因此窃电现象屡禁不止、窃电查处和反窃电工作任重道远。由于窃电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及法治社会进程的推进,反窃电工作要充分利用法律这一手段开展反窃电工作,并深刻认识到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进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 反窃电工作中面临的法律风险
尽管电力行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具有不可获取、不可替代的地位,而且电力行业作为一种垄断行业本身在运作中就有先天的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以及电力行业体制改革,供电公司也要提高对自身行为规范的约束程度,要做到“有法必依”。而由于反窃电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供电公司在反窃电工作中不可避免的遇到法律问题及风险。主要表现在反窃电主体界定模糊、法律知识欠缺及证据收集困难和终止供电程序不规范。
(一)反窃电主体界定模糊
反窃电工作中具有实际效力的工作就是对窃电行为的依法查处。而依法查处窃电行为作为一种国家强制执行的行政制裁,应该有政府的主管机构施行。但自从电力行业进行体制改革之后,供电企业作为一个自主经营权的单位,已经难以行使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制裁。尽管依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供电企业应当对窃电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但这两个办法仅仅是作为一种行业规范和标准而施行的,难以上升到法律程度,无法强制要求电力行业以外的法人。这也就导致了在反窃电工作中,自身主体上的界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无法具有国家强制执行的行政制裁能力,进而无法对窃电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二)法律知识欠缺及证据收集困难
供电公司在经过体制改革后,虽然成立了具有自主经营行为的单位,但需要指出的是体制的变化在几年或十几年之内可以完成,但是人的行为观念和思想意识则需要几十年的逐渐过渡才能完成。供电公司虽然进行了体制改革,但“牌子”换了,人却没有换。因此,虽然目前供电公司的窃电查处人员正在逐渐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受制于固有的操作模式,导致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仍旧淡薄、法律知识还是欠缺。而且,由于在诉讼程序中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即要求当事人提供诉讼的证据。而由于现阶段下,窃电主体趋向复杂化。对居民、个体窃电行为的查处受制于人员编制不足、线路复杂,窃电查处人员在查处过程中往往收效甚微。而对于大型企业、甚至国企和事业单位的窃电查处工作,则受制于窃电单位拥有安保体系,难以深入开展、调查取证。而由于无法对窃电行为进行“二次取证”,在窃电查处工作中,稍有不慎,甚至会出现被用户起诉赔偿的情况。
(三)终止供电程序不规范
尽管在《电力法》中已经明确了要对电能进行保护,而且在《供电营业规则》中也明确了对窃电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制止其窃电行为并可以做出终止供电的行为。但需要指出额是,《电力法》提出的电能保护只是一个要求,并未提出具体的保护方法。而《供电营业规则》则要让位于《合同法》及相关的民法。而以上的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对于不当的终止供电行为导致的单位或个人的损失要由责任人承担,这也提高了反窃电工作的法律风险。因此,供电企业在窃电查处的终止供电程序中要时刻遵守相关法律。
二 反窃电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
对窃电行为的查处工作既要提高技术水平,更要注重法律程序,依法计算、依法查處。根据目前反窃电工作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合法程序、依法核定所窃电费和加强合同的应用。
(一)建立健全合法程序
合法程序是反窃电工作的核心。程序是否合法决定着反窃电查处是否有效、决定着供电公司所受的损失是否能够得到弥补。合法的反窃电程序首先应该依法收集和取证。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取得的证据才能经得起考验、才能作为对窃电单位进行处罚的依据,否则难以对窃电单位进行处罚。这就要求反窃电查处人员要取得合法的资格证书。在取得证书后,反窃电查处人员要以合法的手段进行取证,不可以欺骗、威胁等非正当手段。合法程序还要求终止供电程序合法,即供电企业只有在取得合法的证据后,才能对窃电单位实施断电行为。同时,终止供电程序要慎重启用。在取得一定的证据后,启用前还要确认终止供电不会产生爆炸或其他具有破坏性的后果。而且在窃电用户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后要及时于24小时内重新恢复供电。
(二)依法核定所窃电费
虽然在《供电营业规则》中已经明确提出在窃电单位或个人窃电的时间不明时,对于窃电的日数按照一百八十天来计算(照明用户按照每天6小时计算、电力用户按照每天12小时计算),但还是受制于《供电营业规则》只是行业内规章规范,要让位于《合同法》及相关的民法。而且,《供电营业规则》本身规定的计算时间难以有说服力,需要让位于相关法律。因此,供电公司应加强提升用电计算设备的研发和应用工作,只有依法核算出窃电用户的窃电时间和电容,才能依法核算所窃电费。
(三)加强合同的应用
由于电力行业改制以前,尚可利用行业的规章规范进行反窃电查处工作。但在电力行业改制后,供电公司所依据的规章规范需要让位于上位法。因此,针对此种情况,供电公司的反窃电工作应该从《合同法》中着手。利用这一法律,在签订合同时就将供电和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下来。在反窃电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时,依据合同及《合同法》,有理有据的进行维权和处罚工作,进而加强反窃电工作的实行,也可以避免反窃电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易国开.《偷电窃电规范管理与防范技术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2]:王利明.《合同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刘振亚.《电力营销法律风险防范》,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周辉龙(1978.6- ):男,汉族,衡阳人,大专学历,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洪江市供电分公司,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电力营销技术及反窃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