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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普遍实施的专题询问,被认为是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执行的,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但笔者发现,一些地方人大开展的专题询问,不听取或者少听取“一府两院”相关报告,最多书面印发,也不审议,直接开始询问,看似场面壮观、热闹,但缺少针对性、实效性。另外,有些地方以人大常委会名义作出“专题询问的审议意见”,要求“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从公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角度来看,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