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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我国金融行业目前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就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和税收改革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对指导实践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混业经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
一、现状分析
1、金融行业负税繁重
自2010年我国进入WTO以来,我国的金融行业直接面临来自国际金融市场的挑战与机遇。目前我国对金融行业的税收制度,尤以营业税为主,成为了银行的沉重负担,阻碍了金融行业的发展。而国外很少有这样的税收制度,这使我国银行业在国际市场上长期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难以发展国际竞争力。
2、不良贷款份额过大
我国金融行业中,由于银行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对信用观念不强的借款人没有严厉的制裁方案,银行业不良贷款占据不良资产存量的最大分额。近期不良贷款数据显示,除少部分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保持下降趋势以外,外资银行、城商、农商银行等绝大部分银行不良贷款额均处于上升状态。
目前,我国的银行均面临审慎监管部门的未来资产质量检查。银行内部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绝非表面看上去的那么简单。大部分银行经过两年时间的运转仍没能对前两年的资本侵蚀做出足够的补充。近年来,我国中资银行不断扩张,将短期贷款打包成各种理财或信托产品,增加了信用贷款和资金流动性的潜在风险。
3、证券行业形势好转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我国的证券行业将在现在和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处于创新与转型共同存在的阶段。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体制的特性,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类型和未来发展形势主要取决于监管部门的引导。随着金融深化和金融产品多样化的不断推进,各种金融衍生品陆续进入市场舞台,融资融券、股指期货不再占据整个金融市场。证券公司逐渐开设创新业务监管窗口,创新能力成为企业占据细分领域的主要竞争力之一。证券公司的创新能力,在短期内决定公司转型能否成功。创新能力的发展,也是对证券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考验之一。创新不但能减小传统证券业务的波动,还能研发新的证券业务盈利增长点。总而言之,金融创新是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重要主题。
随着证券行业创新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监管环境将会愈加宽松,证券行业产品愈加丰富,服务愈加专业,业务结构将会多元化发展,未来证券行业形势将长期向好。
4、保险行业不断提升
自我国保险行业恢复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化为市场经济体制,寿险逐渐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寿险的需求直线上升。过去的二十多年里,财产保险的市场比重下降,寿险行业增长速度远高于GDP和财产保险,发展迅速。
中国进入世贸组织之后,国际经济地位得到提升,国民经济飞速发展,人民财富不断积累增加,人民防范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的意识也随之不断加强。据统计,2003年后,我国财产保险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所占市场份额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2011 年 1-10 月份,财产险保费收入占保险业保费收入的比例为 31.05%,同比上升 5 个百分点。从代表财产险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保险深度来看,财产险市场保险深度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自 2008 年以来,财产险市场保险深度呈现加速增长趋势,财产险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得到不断提升。
从近几年的财产险市场保费收入发展情况来看,财产险行业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由于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导致财产险公司所需最低资本的快速上升,使财产险市场主体的偿能力充足率不断下降,整个财产险市场处于资本饥渴状态。从行业来看,2010 年底,财产险行业自留保费与资本金的比例为 4.04,已至保险法第 102 条规定的 4:1 的上限。
二、发展出路分析
1、完善税收制度
(1)、根据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金融行业所要支付的税金有14种,主要包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交易环节中的流转税和教育附加费等税收性质的附加税。大多数OECD国家对除保险业以外的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对银行业征收增值税。比较分析一些国家对银行业征收增值税的方式,澳大利亚所采取的基本免税法与零税率结合的方法值得我国借鉴。此方法不仅能够方便征管,解决重复征收税费的问题,还能减少财政方面的损失,保证银行业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稳定国家财政收入。
(2)、我国经济正处于发展阶段,我国现代化建设时期面临的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资金的短缺。长期以来,为引进外资,我国对外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但从长远来看,应该规范税收设计,转变发展观念,逐渐取消税收优惠分中、外资的制度,改为按照银行的不同业务来划分。根据其他国家出台的相关制度和现时效果,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借鉴和调整。对急需发展的新兴业务,以促进其发展为主要目的,对其实行相对较低的税率。 对一些对外的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业务予以较高的利率,但不宜超过同行业最高。对于离岸金融业务,则应给与较多的税收扣除,减小所得税和营业税税率。建议减少差别税率级别,避免出现税收项目过于泛滥和复杂的情况,采取零税率、低税率和高税率结合的征收方式。同时,税务部门应该对以上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拟定相关规定,以防止偷税、漏税、逃税的行为,为征管部门提供法律依据。
(3)、税务部门应调整税收制度,使内外资企业承担相同的税收责任,以保证内外资银行能处于平等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竞争。中国有巨大的金融市场发展潜力,因此吸引着众多外资金融机构到中国投资。按照国际资本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外资金融机构看重的不是短期的税收政策优惠,反而长期稳定的税收政策更能吸引外资。因此,取消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降低金融机构投资的欲望。依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我国应该优化统一中外资金融机构税收政策,取消一切对外资金融企业的税收优惠,营造一个平等的金融竞争环境。 2、混业经营发展
目前国际上出现很多融资渠道多样化的企业,这种商业模式使得传统的银行存款与贷款间接融资业务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收入来源。以新加坡某商业银行为例, 该银行1998年实现收入 108 亿美元,在其实现的总收益中,来自贷款利息收益的比重不到 32%,而来自保险费收入、承诺费和资产管理费等收益占了主要部分。对比起来,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仅为8%左右。可以说,国外金融业是实行多种混业经营模式的“金融卖场”,而我国的商业银行仅仅停留在“金融专营店”,难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在WTO 浪潮的冲击下,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商业银行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形式有两种,一是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和二是全能银行。
(1) 金融控股公司
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对“金融控股公司”下过明确的定义和规范,依据《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的条款,金融控股公司可以被理解为“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金融控股公司一般具有如下的特点:
●存在一个控股公司作为集团金字塔结构的顶端,控股公司既可能是一个单纯的控股机构,也可能是从事某项金融业务的经营机构。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母公司全资拥有或控股子公司。
●各从事具体金融业务的公司都有相关的营业执照,都可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母公司和各子公司严格按照分业的原则经营,然而从集团整体看实际上是混业经营。
●在控股公司构架下,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责任属于有限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而不是象分公司那样由集团统负盈亏,从而避免出现象巴林集团那样被某个分公司拖垮的悲剧。
(2)全能银行
全能银行概念上讲是一种典型的混业经营模式的银行,其特点就恰恰在于这类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其他金融业务,宝货直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等等;可由银行下设的保险子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同样银行也可持有企业的股票进行投资经营。
参考文献:
[1]鲁利玲 沈莹.走出债务困境的抉择.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研究所.国有企业债务重组与银行资产保全.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3]朱启贵.全能化-中国银行的必然选择.财经研究,2001(2):第 54-59 页
关键词:混业经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
一、现状分析
1、金融行业负税繁重
自2010年我国进入WTO以来,我国的金融行业直接面临来自国际金融市场的挑战与机遇。目前我国对金融行业的税收制度,尤以营业税为主,成为了银行的沉重负担,阻碍了金融行业的发展。而国外很少有这样的税收制度,这使我国银行业在国际市场上长期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难以发展国际竞争力。
2、不良贷款份额过大
我国金融行业中,由于银行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对信用观念不强的借款人没有严厉的制裁方案,银行业不良贷款占据不良资产存量的最大分额。近期不良贷款数据显示,除少部分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保持下降趋势以外,外资银行、城商、农商银行等绝大部分银行不良贷款额均处于上升状态。
目前,我国的银行均面临审慎监管部门的未来资产质量检查。银行内部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绝非表面看上去的那么简单。大部分银行经过两年时间的运转仍没能对前两年的资本侵蚀做出足够的补充。近年来,我国中资银行不断扩张,将短期贷款打包成各种理财或信托产品,增加了信用贷款和资金流动性的潜在风险。
3、证券行业形势好转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我国的证券行业将在现在和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处于创新与转型共同存在的阶段。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体制的特性,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类型和未来发展形势主要取决于监管部门的引导。随着金融深化和金融产品多样化的不断推进,各种金融衍生品陆续进入市场舞台,融资融券、股指期货不再占据整个金融市场。证券公司逐渐开设创新业务监管窗口,创新能力成为企业占据细分领域的主要竞争力之一。证券公司的创新能力,在短期内决定公司转型能否成功。创新能力的发展,也是对证券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考验之一。创新不但能减小传统证券业务的波动,还能研发新的证券业务盈利增长点。总而言之,金融创新是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重要主题。
随着证券行业创新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监管环境将会愈加宽松,证券行业产品愈加丰富,服务愈加专业,业务结构将会多元化发展,未来证券行业形势将长期向好。
4、保险行业不断提升
自我国保险行业恢复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化为市场经济体制,寿险逐渐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寿险的需求直线上升。过去的二十多年里,财产保险的市场比重下降,寿险行业增长速度远高于GDP和财产保险,发展迅速。
中国进入世贸组织之后,国际经济地位得到提升,国民经济飞速发展,人民财富不断积累增加,人民防范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的意识也随之不断加强。据统计,2003年后,我国财产保险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所占市场份额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2011 年 1-10 月份,财产险保费收入占保险业保费收入的比例为 31.05%,同比上升 5 个百分点。从代表财产险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保险深度来看,财产险市场保险深度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自 2008 年以来,财产险市场保险深度呈现加速增长趋势,财产险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得到不断提升。
从近几年的财产险市场保费收入发展情况来看,财产险行业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由于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导致财产险公司所需最低资本的快速上升,使财产险市场主体的偿能力充足率不断下降,整个财产险市场处于资本饥渴状态。从行业来看,2010 年底,财产险行业自留保费与资本金的比例为 4.04,已至保险法第 102 条规定的 4:1 的上限。
二、发展出路分析
1、完善税收制度
(1)、根据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金融行业所要支付的税金有14种,主要包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交易环节中的流转税和教育附加费等税收性质的附加税。大多数OECD国家对除保险业以外的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对银行业征收增值税。比较分析一些国家对银行业征收增值税的方式,澳大利亚所采取的基本免税法与零税率结合的方法值得我国借鉴。此方法不仅能够方便征管,解决重复征收税费的问题,还能减少财政方面的损失,保证银行业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稳定国家财政收入。
(2)、我国经济正处于发展阶段,我国现代化建设时期面临的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资金的短缺。长期以来,为引进外资,我国对外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但从长远来看,应该规范税收设计,转变发展观念,逐渐取消税收优惠分中、外资的制度,改为按照银行的不同业务来划分。根据其他国家出台的相关制度和现时效果,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借鉴和调整。对急需发展的新兴业务,以促进其发展为主要目的,对其实行相对较低的税率。 对一些对外的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业务予以较高的利率,但不宜超过同行业最高。对于离岸金融业务,则应给与较多的税收扣除,减小所得税和营业税税率。建议减少差别税率级别,避免出现税收项目过于泛滥和复杂的情况,采取零税率、低税率和高税率结合的征收方式。同时,税务部门应该对以上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拟定相关规定,以防止偷税、漏税、逃税的行为,为征管部门提供法律依据。
(3)、税务部门应调整税收制度,使内外资企业承担相同的税收责任,以保证内外资银行能处于平等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竞争。中国有巨大的金融市场发展潜力,因此吸引着众多外资金融机构到中国投资。按照国际资本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外资金融机构看重的不是短期的税收政策优惠,反而长期稳定的税收政策更能吸引外资。因此,取消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降低金融机构投资的欲望。依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我国应该优化统一中外资金融机构税收政策,取消一切对外资金融企业的税收优惠,营造一个平等的金融竞争环境。 2、混业经营发展
目前国际上出现很多融资渠道多样化的企业,这种商业模式使得传统的银行存款与贷款间接融资业务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收入来源。以新加坡某商业银行为例, 该银行1998年实现收入 108 亿美元,在其实现的总收益中,来自贷款利息收益的比重不到 32%,而来自保险费收入、承诺费和资产管理费等收益占了主要部分。对比起来,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仅为8%左右。可以说,国外金融业是实行多种混业经营模式的“金融卖场”,而我国的商业银行仅仅停留在“金融专营店”,难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在WTO 浪潮的冲击下,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商业银行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形式有两种,一是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和二是全能银行。
(1) 金融控股公司
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对“金融控股公司”下过明确的定义和规范,依据《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的条款,金融控股公司可以被理解为“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金融控股公司一般具有如下的特点:
●存在一个控股公司作为集团金字塔结构的顶端,控股公司既可能是一个单纯的控股机构,也可能是从事某项金融业务的经营机构。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母公司全资拥有或控股子公司。
●各从事具体金融业务的公司都有相关的营业执照,都可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母公司和各子公司严格按照分业的原则经营,然而从集团整体看实际上是混业经营。
●在控股公司构架下,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责任属于有限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而不是象分公司那样由集团统负盈亏,从而避免出现象巴林集团那样被某个分公司拖垮的悲剧。
(2)全能银行
全能银行概念上讲是一种典型的混业经营模式的银行,其特点就恰恰在于这类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其他金融业务,宝货直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等等;可由银行下设的保险子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同样银行也可持有企业的股票进行投资经营。
参考文献:
[1]鲁利玲 沈莹.走出债务困境的抉择.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研究所.国有企业债务重组与银行资产保全.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3]朱启贵.全能化-中国银行的必然选择.财经研究,2001(2):第 54-5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