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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