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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三、提示方式 第五条 提示 (一)提示的定义 由于各国立法及当地银行惯例对提示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很难对提示下一个精确的定义。尽管如此,URC522作小组还是在第五条a分条中给“提示”下了一个简短定义,即:提示是指提示行根据委托指示使付款人得到单据的手续。 委托人及寄单行必须在托收指示书中明确注明它要求代收行代办的具体事宜,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