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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设对政府责任提出了要求:政府责任的制度安排要求,即人和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要求;政府责任的职能转变要求,即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和谐要求。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政府责任的维度体现在:公平正义、以人为本、宽容合作。这一过程中政府责任的实现路径在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责任的实现、彰显政府部门的公共精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