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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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审级职能改革的深入,民事审判重心下沉至基层法院已成定局,与之而来的是案件审理周期长期化、当事人诉讼解纷成本高昂化、一审民事案件上诉常态化、司法关系进一步“行政化”、案件“终审不终”普通化等问题。为避免诸多负面效应的出现和加剧,宜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完善民事审限制度,杜绝“隐性超审限”现象,确保案件及时审结;二是优化非诉解纷机制与民事诉讼的衔接,彻底激发多元解纷机制的卓越性;三是对审前准备程序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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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工智能时代大数据杀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HB21FX005)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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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审级职能改革的深入,民事审判重心下沉至基层法院已成定局,与之而来的是案件审理周期长期化、当事人诉讼解纷成本高昂化、一审民事案件上诉常态化、司法关系进一步“行政化”、案件“终审不终”普通化等问题。为避免诸多负面效应的出现和加剧,宜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完善民事审限制度,杜绝“隐性超审限”现象,确保案件及时审结;二是优化非诉解纷机制与民事诉讼的衔接,彻底激发多元解纷机制的卓越性;三是对审前准备程序予以系统完善,充实案件审理,提高诉讼效率,降低案件上诉率;四是限制当事人撤诉权的滥用,降低被告和法院的诉讼负担;五是构建实质性的双向制约机制,实现上下级法院间司法的真正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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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11—2020年中国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数据,使用动态面板模型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提升的效应。结果表明:企业所得税优惠显著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但是在促进专利申请上的效率不十分理想。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成熟期的、具有初始竞争优势的、东部地区企业的提升作用更强,而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的影响相同。有鉴于此,应该对高新技术企业继续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对企业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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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上海"十四五"规划的目标,上海要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引领未来的创新策源地。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是企业,为健全政府投入机制,充分激活企业科技创新力,本文聚焦企业前期基础研究投入阶段,以2010—2019年上海高新技术企业为样本,开展实证分析,评估现行财税优惠政策激励效能,明晰薄弱环节,进而提出进一步优化上海财税优惠政策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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