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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监管与反垄断同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进行规制的方式,它们既是经济管理规则的需要,更是经济法发挥调控干预功能的依托和主要手段,两者对市场失灵问题的矫正决定了相互间有着密切联系的一面.产业监管与反垄断制度在直接法律目标、创设动力、工具运用等方面存在诸多区别,这也是两项制度各自存在的价值体现.产业监管制度改革近年提出了"放松监管、加强竞争"的取向,这样就以竞争为接点,对反垄断法有了更多方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