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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痕迹检验技术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目前看来,由于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不足,进而使得在现场勘查实践及法律法规的建设上面存在较多的问题,从而阻碍了我国刑事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行痕迹检验技术、现行法规、痕迹检验现场管理等方面的局限性,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实际应用水平。所以需要从强化痕迹检验技术的开发运用、逐步完善刑事侦查的勘验法规、细化痕迹检验现场管理内容这三个方面来有效提升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实际应用水平。
关键词:痕迹检验技术;刑事侦查;应用分析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进而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做出了新的规定,从而有效降低了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证据的可能性,让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1]。痕迹检验技术主要应用在刑事案件侦查、证据取得、犯罪人刑事责任追究等工作中。
二、刑事侦查工作中制约痕迹检验技术的因素
1.我国的痕迹检验技术明显滞后
目前来讲,我国的勘侦部门对痕迹检验技术的研究呈现明显滞后的状态。而且,因为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使得勘侦部门越来越依赖于这项技术,进而导致技术人员包揽现场勘查,特别是包揽实地勘验的情况出现,从而在实际现场勘查的过程中,出现了工作人员重技术处理而轻综合侦查的现象,只勘不侦、勘验分离等情况大量存在。这是因为勘侦人员没有充分把握住痕迹检验技术的主要工作原理及具体的适用范围,进而在刑事勘侦工作中出现形式化、機械化、单一化的倾向,无法实现技术勘验与综合侦查的和谐统一,从而达不到刑事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
2.现行法规制约了痕迹检验技术
目前看来,我国的现行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辩诉交易制度,进而使得刑事侦查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我国的一些法律虽然对痕迹检验的主体、任务、程序、责任、内容及分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痕迹检验技术的使用、现场信息管理、人员装备及相关待遇、程序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却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进而不能有效满足痕迹检验技术在实际发展中的需要[2]。除此之外,各项法律之间缺乏必要的相互协调性,进而使得在开展刑事侦查工作时,无法达到痕迹检验技术管理与运用相统一的状态。与此同时,在目前的痕迹检验技术工作标准之中,有一些相关规定已经无法满足刑事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了。
3.痕迹检验现场管理对其的阻碍
现场痕迹勘侦工作的重要性也决定了痕迹检验现场管理的必要性。一般来讲,高效的犯罪现场管理工作需要具备四个既相互独立有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它们分别是后勤管理、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如果这四个组成部分在任意一个方面存在缺陷,或者是过分强调与依赖某一部分的话,就会使得整个痕迹现场管理工作出现失衡,也会对现场痕迹勘侦工作产生负面影响。虽然我国目前对现场勘侦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与后勤管理、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这四个部分的相关内容方面,只存在原则性的规定,它赋予了现场管理人员过多的管理权,进而不利于痕迹勘验与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如何有效提升痕迹检验技术实际应用水平
1.强化痕迹检验技术的开发运用
刑侦机关需要逐步引进优秀人才,强化对现行痕迹检验技术的研究,能够强化与国外同行的交流学习,同时导入先进的理念及技术。与此同时,相关部门需要注重加大资金的投入,健全实验室配置,定期开展有关痕迹检验技术的交流学习活动。勘侦人员需要在充分运用痕迹检验技术的前提下,能够有效发挥出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实现对痕迹进行加工、处理,进而实现人机交互、优势互补。强化对痕迹检验技术的开发运用,重点在于对基层勘侦工作人员开展最新的痕迹检验技术学习培训活动,将对痕迹检验技术的具体掌握情况与实际运用程度,作为勘侦人员考核、奖励与提拔的重要依据,从而不断提高对痕迹检验证据的获取能力与保证证据质量的能力,不断提升刑事侦查水平。
2.逐步完善刑事侦查的勘验法规
当前来讲,我国国内对以痕迹检验为主要内容的犯罪现场勘侦研究主要侧重在技术与方法论上面,在强调对实际问题进行探讨时,忽视了对基础理论知识的研究,进而使得勘侦人员无法有效发挥出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得综合侦查工作流于形式、现于表面,甚至还出现了勘侦与检验不分,勘侦现场管理混乱的现象[3]。因此,我国需要逐步完善刑事侦查的勘验法规建设,能够统一规章制度。除此之外,我国还需要在法规内容上面,能够加大程序性立法,进而减少原则性规定。
3.细化痕迹检验现场管理的内容
目前我国在刑事勘侦的法律法规上面,对犯罪现场的勘侦及痕迹检验的规定,在责任、程序及内容上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就像是在规定勘侦检验现场的指挥人员时,存在门槛过低、权力规定过于笼统、责任规定不明、救济途径缺失、程序规定缺乏等现象。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则需要在指导原则上面,将技术检验与综合侦查并重写入到现场管理要求之中。在具体规定上面,还需要加强勘侦立法的可操作性,强化对现场勘侦的程序立法,加大对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能够有效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任职门槛,明确权利的行使规定及监督救济的主要途径。
三、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要想有效提升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现实应用水平,就需要做到强化痕迹检验技术的开发运用、逐步完善刑事侦查的勘验法规、细化痕迹检验现场管理,从而逐步提升刑事侦查工作的实际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冠营.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01:21-22.
[2]卢小龙,王翔,屈乐山.试论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J].法制与社会,2011,35:275.
[3]周飞,李轶斌,陈义.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1:317.
关键词:痕迹检验技术;刑事侦查;应用分析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进而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做出了新的规定,从而有效降低了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证据的可能性,让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1]。痕迹检验技术主要应用在刑事案件侦查、证据取得、犯罪人刑事责任追究等工作中。
二、刑事侦查工作中制约痕迹检验技术的因素
1.我国的痕迹检验技术明显滞后
目前来讲,我国的勘侦部门对痕迹检验技术的研究呈现明显滞后的状态。而且,因为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使得勘侦部门越来越依赖于这项技术,进而导致技术人员包揽现场勘查,特别是包揽实地勘验的情况出现,从而在实际现场勘查的过程中,出现了工作人员重技术处理而轻综合侦查的现象,只勘不侦、勘验分离等情况大量存在。这是因为勘侦人员没有充分把握住痕迹检验技术的主要工作原理及具体的适用范围,进而在刑事勘侦工作中出现形式化、機械化、单一化的倾向,无法实现技术勘验与综合侦查的和谐统一,从而达不到刑事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
2.现行法规制约了痕迹检验技术
目前看来,我国的现行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辩诉交易制度,进而使得刑事侦查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我国的一些法律虽然对痕迹检验的主体、任务、程序、责任、内容及分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痕迹检验技术的使用、现场信息管理、人员装备及相关待遇、程序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却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进而不能有效满足痕迹检验技术在实际发展中的需要[2]。除此之外,各项法律之间缺乏必要的相互协调性,进而使得在开展刑事侦查工作时,无法达到痕迹检验技术管理与运用相统一的状态。与此同时,在目前的痕迹检验技术工作标准之中,有一些相关规定已经无法满足刑事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了。
3.痕迹检验现场管理对其的阻碍
现场痕迹勘侦工作的重要性也决定了痕迹检验现场管理的必要性。一般来讲,高效的犯罪现场管理工作需要具备四个既相互独立有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它们分别是后勤管理、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如果这四个组成部分在任意一个方面存在缺陷,或者是过分强调与依赖某一部分的话,就会使得整个痕迹现场管理工作出现失衡,也会对现场痕迹勘侦工作产生负面影响。虽然我国目前对现场勘侦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与后勤管理、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这四个部分的相关内容方面,只存在原则性的规定,它赋予了现场管理人员过多的管理权,进而不利于痕迹勘验与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如何有效提升痕迹检验技术实际应用水平
1.强化痕迹检验技术的开发运用
刑侦机关需要逐步引进优秀人才,强化对现行痕迹检验技术的研究,能够强化与国外同行的交流学习,同时导入先进的理念及技术。与此同时,相关部门需要注重加大资金的投入,健全实验室配置,定期开展有关痕迹检验技术的交流学习活动。勘侦人员需要在充分运用痕迹检验技术的前提下,能够有效发挥出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实现对痕迹进行加工、处理,进而实现人机交互、优势互补。强化对痕迹检验技术的开发运用,重点在于对基层勘侦工作人员开展最新的痕迹检验技术学习培训活动,将对痕迹检验技术的具体掌握情况与实际运用程度,作为勘侦人员考核、奖励与提拔的重要依据,从而不断提高对痕迹检验证据的获取能力与保证证据质量的能力,不断提升刑事侦查水平。
2.逐步完善刑事侦查的勘验法规
当前来讲,我国国内对以痕迹检验为主要内容的犯罪现场勘侦研究主要侧重在技术与方法论上面,在强调对实际问题进行探讨时,忽视了对基础理论知识的研究,进而使得勘侦人员无法有效发挥出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得综合侦查工作流于形式、现于表面,甚至还出现了勘侦与检验不分,勘侦现场管理混乱的现象[3]。因此,我国需要逐步完善刑事侦查的勘验法规建设,能够统一规章制度。除此之外,我国还需要在法规内容上面,能够加大程序性立法,进而减少原则性规定。
3.细化痕迹检验现场管理的内容
目前我国在刑事勘侦的法律法规上面,对犯罪现场的勘侦及痕迹检验的规定,在责任、程序及内容上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就像是在规定勘侦检验现场的指挥人员时,存在门槛过低、权力规定过于笼统、责任规定不明、救济途径缺失、程序规定缺乏等现象。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则需要在指导原则上面,将技术检验与综合侦查并重写入到现场管理要求之中。在具体规定上面,还需要加强勘侦立法的可操作性,强化对现场勘侦的程序立法,加大对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能够有效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任职门槛,明确权利的行使规定及监督救济的主要途径。
三、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要想有效提升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现实应用水平,就需要做到强化痕迹检验技术的开发运用、逐步完善刑事侦查的勘验法规、细化痕迹检验现场管理,从而逐步提升刑事侦查工作的实际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冠营.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01:21-22.
[2]卢小龙,王翔,屈乐山.试论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J].法制与社会,2011,35:275.
[3]周飞,李轶斌,陈义.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