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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监理取费办法即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于2007年5月1日开始执行,[1992]价费字479号文同时废止。新的取费办法由原来的按建设造价百分比取费改为按不同档次设定取费基数与难度系数和高度系数相乘的办法取费。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对比,取费率有了一定的提高,这与目前劳动力成本和物价成本上涨的趋势是一致的,对监理取费无限压价有一定的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