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商法律体系中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探究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omking1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民商法》体系中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障,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有利于对法治社会的构建和私有财产法律的完善。但是从我国《民商法》法律体系中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情况来看,其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接下来本文将对我国《民商法》法律体系中私有财产保护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民商法》法律体系;私有财产;保护;法律体系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204-02
  作者简介:戴雷(1986-),男,江苏无锡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方向:民法。
  《民商法》中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指的是在《民商法》法律条款中对公民的私有财产保护作出明确的规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可支配收入不断的增加,因此私有财产保护也受到社会广泛的重视。《民商法》是民事關系处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是私有财产保护的主要法律条款。在此背景下,加强对《民商法》中私有财产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但是从我国《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情况来看,其中仍然存在较多缺陷,本文主要结合《民商法》在私有财产保护中的作用以及存在的不足进行详细的分析,进而为完善《民商法》私有财产保护提供有利的依据。
  一、《民商法》中私有财产保护原则
  (一)平等性
  在我国《民商法》中,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是不受社会地位等方面影响的,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民商法》本身属于私法,主要的作用是对主体间关系的调整,所以在《民商法》中对民事主体私有财产的保护必须要遵循平等的原则[1]。任何民事主体的私有财产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平等性也是《民商法》中私有财产保护的基础原则。
  (二)不主动原则
  《民商法》中对于私有财产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针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一种被动的形态,只有在私有财产被侵犯时,才会使《民商法》中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行为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同时也只有私有财产被侵犯后,维权人员求助于《民商法》时,《民商法》才会对侵权行为进行干扰,在私有财产没有受到侵犯的情况下,《民商法》是不会主动参与和干扰的。
  (三)补偿性
  《民商法》不会主动干扰私有财产的问题,因此只有在发生私有财产侵权后才会发挥作用。所以,一般情况下,《民商法》在私有财产保护的过程中需要依据私有财产侵权的程度决定私有财产保护的力度。在《民商法》中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手段不同于《刑法》中手段的严厉性,但是也能够为被侵犯的主体提供切实的保护作用,帮助受侵犯主体的私有财产权利得到最大的恢复[2]。
  二、私有财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保证社会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稳定提升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在我国《民商法》中对私有财产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在执行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导致私有财产保护工作不完善。
  (一)法律意识不足
  《民商法》中包含民法以及商法两种法律内容,其中民法是基本法律,而商法则为特别法律。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物权法和债权法,商法则主要针对公司以及企业。因此,企业以及公民个人都需要遵循《民商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当前我国公民对《民商法》的概念认识仍然比较模糊,甚至部分公民不确定《民商法》的含义,进而导致在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中缺乏法律保护意识,在遇到私有财产权益问题时,无法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法律监督不力
  私有财产权的本质在于私有性,也就是财产属于私人物品,国家以及政府部门等都不会成为财产保护的后盾,需要财产所有者执行对归属于自身的财产进行维护。我国当前还没有针对私人财产保护权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进而导致法律监督缺失,影响私有财产所有权的保护,致使私有财产的后盾力量弱,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私有财产权落实不充分
  国家的法律措施再完善,如果在实际的执行中没有落实都无法起到有效的法律效益,所以必须要将《民商法》中对私有财产保护权落实到现实的管理中才能够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实际的权利,不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法律的制定,主要的目的是使公民能够全面、深入的了解法律,并使公民能够知法、懂法、用法,做好自身法律规范的同时,有效的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在实际的法律落实中,在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中,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
  三、《民商法》法律体系中私有财产保护对策
  针对《民商法》体系中私有财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还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完善,促进私有财产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
  (一)加强对立法体系的完善
  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对我国私有财产保护的力度也逐渐加强,通过法律落实的实践来看,必须要在《物权法》中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进行明确。但是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当前私有财产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很多新兴的财产没有被纳入到相关的法律中,因此必须要加强对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促进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随着私有财产种类的增加,及时修改相关的法律条款,保证在私有财产保护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民商法》更适应我国社会的发展。
  (二)完善法律监管制度
  从当前《民商法》在私有财产保护的情况来看,执法中很多的漏洞主要是由于法律监督不到位引起的,所以必须要加强对法律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视。而且为了保证法律监督的全面性和科学性,需要号召公民一起加入到法律监督中,进而更好的维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问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有效打击违背《民商法》中侵犯私有财产的行为,提升法律的震慑力。同时国家还需要加强对《民商法》中私有财产保护问题的重视,并设置独立的法律监督部门,鼓励公民的参与,加强法律监督的力度,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强调司法实践的落实
  司法实践的落实是保护私有财产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公民维护自身私有财产权益的底线,因此只有不断的加强对司法实践的完善和落实,才能够从本质上加强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并将私有财产保护落实到《民商法》中。同时通过司法实践的落实,可以使更多的公民相信国家法律,提升公民对政府以及法律的信任度,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奠定基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私有财产在《民商法》保护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所以还需要加强对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监督,切实、有效的落实法律保护,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进而有效地解决私有财产保护问题,逐渐完善《民商法》中私有财产保护作用,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健康、稳定的发展,提升我国公民的收益,为我国法制、和谐社会的建设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张笑荷.浅析《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J].法制博览,2016(06):268.
  [2]颜才根.浅议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J].法制博览,2016(05):270.
其他文献
党中央颁布的,是新形势下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高等学校是系统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青年大学生是道德建设的重点人群.
本文根据青岛市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经验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参考和借鉴区域创新体系的相关评价指标,结合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特点,提出了青岛市评价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
城市配电网规划是城市建设与电力事业发展的重要部分,虽然在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与电力事业发展上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但从城市配电网规划的角度来看,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
知识载体的转变更替时代已经来临。从阅读成本、阅读需求和阅读习惯出发,论述了十寸pad阅读是取代纸质阅读的最佳移动阅读形式;并通过图书馆在移动阅读推广实例活动的阐述,认
摘要:互联网对时代发展以及经济运行造成多种影响,当互联网和当前通信技术实现融合发展的时候,互联网金融(Internet Finance)走入当前市场经济运行中。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多种弊端,如市场监管力度存在较弱的问题,不能对融资模式进行规范化的处理和监督,这样就会出现多种金融犯罪现象,影响国内经济整体的运行能力。为此,需要对刑法规制进行清晰的掌握,提升其建设的科学性,让创新性的金融体制实现更健
大学是人类文明传承的最厚重基石,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前进的希望所在.“把吉林大学建成一流的社会主义大学”是江泽民总书记的殷切希望,也是七万吉大人孜孜以求的宏伟目标.但
[摘要]班主任作为学校传播知识的推动者、班级的领导者,在教学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传统教育模式下的初中班主任,在学校、学生面前扮演很多不民主的角色如监督者、检查者等。而今在新课改深入发展的背景下,班主任的教育角色发生了转变,也对班主任的角色扮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新课程改革 初中 班主任 角色扮演  [中图分类号]G6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
为探究吕家坨井田地质构造格局,根据钻孔勘探资料,采用分形理论和趋势面分析方法,研究了井田7
早在上个世纪初,革命先驱者孙中山在其所著中就提到:“心之为用大矣哉!夫心也者万事之本源也”.“国事者,一人群心理之现象也”.“满清之颠覆者,此心之成之也,民国之建设者,
慢性肉芽肿病(chronic granulomatous disease, CGD)是一种罕见的原发性免疫缺陷病,是因编码 NADPH氧化酶的基因缺陷引起.CGD的遗传方式有X连锁隐性遗传(XR-CGD)及常染色体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