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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机构和产品双重转型的产物,以花旗为代表的金融控股集团内含全面市场风险,并在次贷危机中产生严重损失。鉴于功能性监管机制的滞后,美国08监管改革蓝皮书提出建立基于目标的最优化监管架构。我国金融控股集团处于主业突出、效益明显的起飞阶段,但积累的风险亟需规范的监管框架。近期应强化集团风险内控机制,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实现监管协调机制的实体化,着力务实主监管机制;从长期来看,应推动金融控股集团专门立法,并最终建立以综合化市场为基准的统一金融监管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