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认为当前在宏观计划管理中,应对地勘费的使用加强计划性,提高其投资效益。建议在“八五”期间进一步改革地矿部对省地矿局的地勘费分配办法,按基础地质工作,固体矿产勘查、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地质其他支出和富余人员转产费等五部分切块,实行成果与地勘费挂钩的分配办法。文章并就部、局之间成果“内部价格”的制定方法提出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