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法律,但随着生态环境恶化、污染加重,制定环保税收政策,发展低碳经济对于一国的长远发展显得愈加重要。本文介绍了国外先进的绿色税收理念,分析我国环保税收政策的不足,得出国外绿色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希望将国内的环保税收体系化,发挥税收的经济职能,推动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发展,积极地应对未来的经济形势和环境变化。
关键词:环保税;低碳经济;政策启示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7-000-01
政府征收环保税的政策目的是为了减少环境污染行为,以与环境有关的相关税收政策和优惠来减轻经济发展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201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上,193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我们憧憬的未来》,该文件内容紧密围绕发展绿色经济。国际上,大家对发展低碳经济基本达成共识。我国政府也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 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因此,就国际形势以及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优化现有的环保税收体系,发展低碳绿色经济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我国环保税收体系的现状和缺陷
(一)环保税体系的现状
目前我国现行税种中有绿色税收意味的税种主要包括: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资源税设立于1984年,征收资源税的目的之一就是促使开发者合理的开采和使用资源,避免过度开采造成环境破坏。通过对煤炭、原油等造成环境污染的能源征收资源税,一定程度上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消费税则是通过对汽油、柴油、机动车以及鞭炮、木制一次性筷子等造成环境破坏的产品征税,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起到一定程度的环境保护作用。车船税是通过对不同车船按尾气排量征税,如此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减排作用。
(二)环保税收体系的缺陷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至今仍没有开征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环境税,一些具有环保目的的税种实际上对改善生态环境起到的作用不是很大。并且在现行税种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政策缺乏整体性,互不衔接,无法形成共同作用、系统协调环境问题的体系。另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针对性,影响了环境税收改善生态环境的政策导向性。
二、国外完善环境税收推动低碳经济的经验
(一)英国
英国早在1995年就制定了《家庭能源节约法》,之后又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有关环境治理的方案,一直都是环境保护的倡导者和先驱者。英国主要的与环境相关的政策包括:(1)全国性开征气候变化税,针对工商业和公共部门使用的燃料征税。(2)规定新建房到2016年都要实现二氧化碳的“零排放”,并且给予绿色环保住建筑税收优惠。(3)出租房要缴纳环保税。从2008年开始,出租房屋前,必须要对出租房屋的能耗級别进行评定,并缴纳200英镑的环保税才能获得为期三年的房屋出租许可证。
(二)日本
日本对于新能源(核能、风能、垃圾发电等)的开发利用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日本在能源保护方面一直是非常重视,多管齐下实施了多项财税政策。为了实现节能减排,低碳经济日本政府对企业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引进的环保设备给予大额补助。并于 2011 年对石油煤炭税附加征收碳税;并且增加了税收减免项目:使用指定的改进能源利用率的设备可享受7%的税额减免或是按设备标准进价30%的特别折旧。
(三)丹麦
丹麦从1992年开始进行全面的环境税收改革,对家庭和企业同时征收碳税,范围包括:天然气,汽油和生物燃料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并且于1995年引入了一个由碳税、二氧化硫税和能源税组成的新税。将企业的耗能按用途分为三类:生产、照明和供暖,按不同的比例进行征税,增加了企业在能源环境方面的税负,同时也更好地引导企业进行绿色生产。
此外,丹麦还对垃圾、机动车、废水、一次性餐具、塑料袋及农药等16个税种征收环保税。近年来,丹麦的环保税收政策取得良好的效果。不但促进了经济增长,还使得能源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十五年间减少了6.3%。
三、我国完善环保税收体系的启示
(一)细化税收优惠的内容
要细化补充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借鉴他国的经验,全国性开征环保税。对于企业和居民的不同行为进行区分,分别制定优惠政策。对于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的企业给予退税或补助。对于企业购进的环保设备采用比一般设备更为优惠的计税方式和折旧方式。倡导绿色节约,对于使用环保材料,购买低能耗家电、以旧换新的居民和个人给予补贴或政策返还。
(二)引进新税种——碳税
学习丹麦的经验,引进碳税。碳税是根据二氧化碳排放量,分不同级次所征收的税。它具有维护生态环境的政策指向性。降低二氧化通碳的排放量可以缓解温室效应。不过碳税的开征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过程。近期主要是对一些污染严重的项目进行征税,如:煤炭和成品油、垃圾处理、农药等。对于这些项目所涉及到的行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使节能减排能有一个明显的效果。长远来看,则是要将环保税收政策体系化,发展低碳经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建立生态文明社会。
(三)建立专门的环境税收体系
我国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建立独立的环保税,逐步出台一系列的新税种,细化环保税的内容。例如:将垃圾处理、废水、塑料袋、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有害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农业等纳入环保税的征收范围。渐进式的增加项目,加重一些严重污染税种的税率。以政策导向来引导企业和个人共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实现绿色税收,节能环保。
参考文献:
[1]吴木洋.构建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对策建议[A].邢台学院学报,2014(3).
[2]朱雅琴.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绿色税收实践及启示[A].现代商贸工业,2014(4).
[3]王哲林.环境税的国际比较及借鉴[A].税务研究,2007(7).
[4]董正.OECD国家环境税体系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A].国际税收,2014.
关键词:环保税;低碳经济;政策启示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7-000-01
政府征收环保税的政策目的是为了减少环境污染行为,以与环境有关的相关税收政策和优惠来减轻经济发展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201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上,193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我们憧憬的未来》,该文件内容紧密围绕发展绿色经济。国际上,大家对发展低碳经济基本达成共识。我国政府也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 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因此,就国际形势以及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优化现有的环保税收体系,发展低碳绿色经济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我国环保税收体系的现状和缺陷
(一)环保税体系的现状
目前我国现行税种中有绿色税收意味的税种主要包括: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资源税设立于1984年,征收资源税的目的之一就是促使开发者合理的开采和使用资源,避免过度开采造成环境破坏。通过对煤炭、原油等造成环境污染的能源征收资源税,一定程度上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消费税则是通过对汽油、柴油、机动车以及鞭炮、木制一次性筷子等造成环境破坏的产品征税,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起到一定程度的环境保护作用。车船税是通过对不同车船按尾气排量征税,如此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减排作用。
(二)环保税收体系的缺陷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至今仍没有开征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环境税,一些具有环保目的的税种实际上对改善生态环境起到的作用不是很大。并且在现行税种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政策缺乏整体性,互不衔接,无法形成共同作用、系统协调环境问题的体系。另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针对性,影响了环境税收改善生态环境的政策导向性。
二、国外完善环境税收推动低碳经济的经验
(一)英国
英国早在1995年就制定了《家庭能源节约法》,之后又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有关环境治理的方案,一直都是环境保护的倡导者和先驱者。英国主要的与环境相关的政策包括:(1)全国性开征气候变化税,针对工商业和公共部门使用的燃料征税。(2)规定新建房到2016年都要实现二氧化碳的“零排放”,并且给予绿色环保住建筑税收优惠。(3)出租房要缴纳环保税。从2008年开始,出租房屋前,必须要对出租房屋的能耗級别进行评定,并缴纳200英镑的环保税才能获得为期三年的房屋出租许可证。
(二)日本
日本对于新能源(核能、风能、垃圾发电等)的开发利用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日本在能源保护方面一直是非常重视,多管齐下实施了多项财税政策。为了实现节能减排,低碳经济日本政府对企业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引进的环保设备给予大额补助。并于 2011 年对石油煤炭税附加征收碳税;并且增加了税收减免项目:使用指定的改进能源利用率的设备可享受7%的税额减免或是按设备标准进价30%的特别折旧。
(三)丹麦
丹麦从1992年开始进行全面的环境税收改革,对家庭和企业同时征收碳税,范围包括:天然气,汽油和生物燃料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并且于1995年引入了一个由碳税、二氧化硫税和能源税组成的新税。将企业的耗能按用途分为三类:生产、照明和供暖,按不同的比例进行征税,增加了企业在能源环境方面的税负,同时也更好地引导企业进行绿色生产。
此外,丹麦还对垃圾、机动车、废水、一次性餐具、塑料袋及农药等16个税种征收环保税。近年来,丹麦的环保税收政策取得良好的效果。不但促进了经济增长,还使得能源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十五年间减少了6.3%。
三、我国完善环保税收体系的启示
(一)细化税收优惠的内容
要细化补充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借鉴他国的经验,全国性开征环保税。对于企业和居民的不同行为进行区分,分别制定优惠政策。对于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的企业给予退税或补助。对于企业购进的环保设备采用比一般设备更为优惠的计税方式和折旧方式。倡导绿色节约,对于使用环保材料,购买低能耗家电、以旧换新的居民和个人给予补贴或政策返还。
(二)引进新税种——碳税
学习丹麦的经验,引进碳税。碳税是根据二氧化碳排放量,分不同级次所征收的税。它具有维护生态环境的政策指向性。降低二氧化通碳的排放量可以缓解温室效应。不过碳税的开征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过程。近期主要是对一些污染严重的项目进行征税,如:煤炭和成品油、垃圾处理、农药等。对于这些项目所涉及到的行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使节能减排能有一个明显的效果。长远来看,则是要将环保税收政策体系化,发展低碳经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建立生态文明社会。
(三)建立专门的环境税收体系
我国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建立独立的环保税,逐步出台一系列的新税种,细化环保税的内容。例如:将垃圾处理、废水、塑料袋、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有害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农业等纳入环保税的征收范围。渐进式的增加项目,加重一些严重污染税种的税率。以政策导向来引导企业和个人共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实现绿色税收,节能环保。
参考文献:
[1]吴木洋.构建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对策建议[A].邢台学院学报,2014(3).
[2]朱雅琴.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绿色税收实践及启示[A].现代商贸工业,2014(4).
[3]王哲林.环境税的国际比较及借鉴[A].税务研究,2007(7).
[4]董正.OECD国家环境税体系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A].国际税收,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