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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盐储备正处于新旧制度交替的过渡阶段,老制度未正式废止,新的制度尚在设计和筹建之初。目前,储备法规陈旧,储备机构畸形,储备品种单一,储备形式单调,亟待制度性创新。这种创新应包括四个体系的建设:完善的食盐储备法规体系、合理的食盐储备机构体系、多元的食盐储备品种体系和立体的食盐储备形式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