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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未来的高科技技术,近年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工智能在文学艺术领域的应用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再加之对激励理论进行分析后可知,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给予著作权法保护是有必要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满足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构成要件,因此其具有可版权性。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将其赋予使用者具有较为切实的实践意义,同时也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