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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国家强制力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刑罚设定来体现的。刑罚设定问题包括法定刑的设定根据与设定技巧。只有社会危害性程度才能作为法定刑的设定根据。法定刑最低刑与最高刑的设定,决不是可以随意进行的,它应该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程度来设定,而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判断又必须依据相应的价值观念来进行。我国刑法法定刑设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同罪异罚与同罚异害现象;二是存在法定最高刑与最低刑过高现象;三是不同犯罪法定刑之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