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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次新法的修订,为实现我国“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提供了法制保障。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首次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条文。
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各地首案纷纷开庭
新法实施的两个月以来,全国各地的“常回家看看第一案”陆续开庭。
江苏·无锡
新法实施当日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审。
今年77岁的储老太状告50多岁的女儿马女士和女婿朱先生,除了要求其承担自己的相应部分房租、医药费等赡养费用外,还要求女儿经常回家看望独居的她。
储老太和老伴育有一子一女。2009年3月,夫妻俩与两个子女签订了一份协议,称因位于马山的老屋卖掉,今后的住处由女儿安排。老两口居住在女儿、女婿位于北塘区龙塘家园的一套一楼房屋,直至终年。
法庭上,老太的儿子称,当时卖老屋的钱给了姐姐,所以由姐姐主要负责老人的生活开支,是很合理的。2009年8月,老太太的老伴去世,此后她一直和女儿、女婿住在龙塘家园小区。她住在一楼,女儿女婿住在四楼。
时间一长,女儿女婿认为老母亲经常把从外面捡回来的垃圾堆满屋子,遭到过多次邻居投诉,让他俩很没面子。而老母亲则埋怨,虽是楼上楼下,他俩路过时也不看望自己,自己捡垃圾也是为了解闷。
双方矛盾不断升级的情况下,2012年8月,储老太搬离了女儿家。
在法庭上,储老太激动地说自己是被赶出来的,女儿女婿扔了她的东西,还换了锁,她现在穿的都是儿媳的衣服。
坐在被告席上的女婿显得十分委屈,他说,当时扔掉的是老太捡回的垃圾,老太搬走后,因为要抵债,他们把房子借给债主用,所以才换锁。他们也提出过让老人和他们一起住在四楼,但是老人和儿子都没有同意。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老人不愿意和女儿住在四楼,主要是因为目前的身体状态不允许,爬上爬下很不方便。老人还是愿意和女儿女婿经常在一起的。
当得知“常回家看看入法”后,老人毫不犹豫地要求在自己的诉请中加上“常回家看看”这一条。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女儿女婿应当支付母亲的房租等日常生活费用和此前治病的医疗费用外,还支持了老母亲要求女儿常来看望自己的诉请。
四川·泸州
2013年7月23日,周芳老人状告女儿赵敏的案件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是外孙女张晓。
庭审中,张晓的陈述使事情的真相逐渐清晰。原来,赵敏之所以长达6年没有去探视周芳老人,是因为多年前在赵敏父亲的葬礼上,家人之间发生过不愉快的纠纷。赵敏的弟弟因为误解打了姐姐,导致赵敏在那次纠纷中受伤。由于周芳老人与赵敏的弟弟住在一起,自己和弟弟有过不愉快的经历,所以赵敏便不自觉地减少了对母亲探视的次数,周芳渐渐地便感觉到女儿的疏远。
在周芳老人的起诉书中,她要求女儿赵敏每月除支付200元的赡养费外,还必须上门看望自己一次。面对母亲的请求,赵敏立即答应。
案件最终庭上和解。
陕西·西安
今年80岁的张大爷是蓝田县安村镇人,五年前老伴去世后,张大爷和五个子女分了家,跟着二儿子住在一起,由二儿子承担老人的日常生活费用。2011年,张大爷与佘老太结识,后领证结婚,张大爷搬到佘老太家一起生活。2012年以来,张大爷多次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期间由大女儿负责陪同老人看病。通过治疗,张大爷的病情有所控制,但是老人的积蓄所剩无几。
五个子女一致认为,若张大爷回家养老,他们愿意尽孝敬老人的义务。但是老人不肯,坚持与佘老太一起生活。就这样,赌气的孩子们便不再去看望父亲。因为等钱看病,无奈的张大爷将五个儿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为自己治病,并经常到佘老太家看望自己。
2013年7月23日,办案法官来到当事人家中,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五个孩子与张大爷达成口头协议,一致同意为老人治病,还会定期到老人现在的家看望老人。
辽宁·阜新
同样是在7月23日,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辽宁省首例公开的精神赡养费案。
62岁的老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说唯一的儿子小军长年在外地工作,很长时间没有回家看他了,他的生活很拮据,每天孤苦伶仃。
最后,法院支持了老李的诉求,规定小军至少要保证每季度看望一次老人,也应当至少安排两个传统节日期间内对老人予以看望,并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同时,法官还建议小军,平时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以及视频等形式慰问老人。
想法美好实现困难
在某外企就职的王小姐无奈地说:“我终于鼓起勇气去找经理申请休年假,结果被教育了一番……经理说公司不成文的规矩是年底不准休假,可我还想着带父母去旅游度假呢。”
像王小姐有这样遭遇的儿女不在少数,约有八成网友称,“工作忙”、“没有假期”是不能常回家看望父母的主要原因。
还有很多网友表示,不想回家,是因为一回到家就会遭到父母的逼婚,或者被安排相亲。
不少农村的父母对在城市里上班的子女期望值过高,总认为子女在城市里受的待遇比老家好得多。为了风风光光地回家,每逢节假日,家在外地的员工总是积极要求加班,理由是能多挣点加班费,不想回家时太穷酸。可想而知,那些收入较低的外地务工者回家的路有多难走。
因为经济问题与父母发生过口角,而不常和父母联系的子女,也占了一部分。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首次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条文。
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各地首案纷纷开庭
新法实施的两个月以来,全国各地的“常回家看看第一案”陆续开庭。
江苏·无锡
新法实施当日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审。
今年77岁的储老太状告50多岁的女儿马女士和女婿朱先生,除了要求其承担自己的相应部分房租、医药费等赡养费用外,还要求女儿经常回家看望独居的她。
储老太和老伴育有一子一女。2009年3月,夫妻俩与两个子女签订了一份协议,称因位于马山的老屋卖掉,今后的住处由女儿安排。老两口居住在女儿、女婿位于北塘区龙塘家园的一套一楼房屋,直至终年。
法庭上,老太的儿子称,当时卖老屋的钱给了姐姐,所以由姐姐主要负责老人的生活开支,是很合理的。2009年8月,老太太的老伴去世,此后她一直和女儿、女婿住在龙塘家园小区。她住在一楼,女儿女婿住在四楼。
时间一长,女儿女婿认为老母亲经常把从外面捡回来的垃圾堆满屋子,遭到过多次邻居投诉,让他俩很没面子。而老母亲则埋怨,虽是楼上楼下,他俩路过时也不看望自己,自己捡垃圾也是为了解闷。
双方矛盾不断升级的情况下,2012年8月,储老太搬离了女儿家。
在法庭上,储老太激动地说自己是被赶出来的,女儿女婿扔了她的东西,还换了锁,她现在穿的都是儿媳的衣服。
坐在被告席上的女婿显得十分委屈,他说,当时扔掉的是老太捡回的垃圾,老太搬走后,因为要抵债,他们把房子借给债主用,所以才换锁。他们也提出过让老人和他们一起住在四楼,但是老人和儿子都没有同意。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老人不愿意和女儿住在四楼,主要是因为目前的身体状态不允许,爬上爬下很不方便。老人还是愿意和女儿女婿经常在一起的。
当得知“常回家看看入法”后,老人毫不犹豫地要求在自己的诉请中加上“常回家看看”这一条。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女儿女婿应当支付母亲的房租等日常生活费用和此前治病的医疗费用外,还支持了老母亲要求女儿常来看望自己的诉请。
四川·泸州
2013年7月23日,周芳老人状告女儿赵敏的案件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是外孙女张晓。
庭审中,张晓的陈述使事情的真相逐渐清晰。原来,赵敏之所以长达6年没有去探视周芳老人,是因为多年前在赵敏父亲的葬礼上,家人之间发生过不愉快的纠纷。赵敏的弟弟因为误解打了姐姐,导致赵敏在那次纠纷中受伤。由于周芳老人与赵敏的弟弟住在一起,自己和弟弟有过不愉快的经历,所以赵敏便不自觉地减少了对母亲探视的次数,周芳渐渐地便感觉到女儿的疏远。
在周芳老人的起诉书中,她要求女儿赵敏每月除支付200元的赡养费外,还必须上门看望自己一次。面对母亲的请求,赵敏立即答应。
案件最终庭上和解。
陕西·西安
今年80岁的张大爷是蓝田县安村镇人,五年前老伴去世后,张大爷和五个子女分了家,跟着二儿子住在一起,由二儿子承担老人的日常生活费用。2011年,张大爷与佘老太结识,后领证结婚,张大爷搬到佘老太家一起生活。2012年以来,张大爷多次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期间由大女儿负责陪同老人看病。通过治疗,张大爷的病情有所控制,但是老人的积蓄所剩无几。
五个子女一致认为,若张大爷回家养老,他们愿意尽孝敬老人的义务。但是老人不肯,坚持与佘老太一起生活。就这样,赌气的孩子们便不再去看望父亲。因为等钱看病,无奈的张大爷将五个儿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为自己治病,并经常到佘老太家看望自己。
2013年7月23日,办案法官来到当事人家中,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五个孩子与张大爷达成口头协议,一致同意为老人治病,还会定期到老人现在的家看望老人。
辽宁·阜新
同样是在7月23日,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辽宁省首例公开的精神赡养费案。
62岁的老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说唯一的儿子小军长年在外地工作,很长时间没有回家看他了,他的生活很拮据,每天孤苦伶仃。
最后,法院支持了老李的诉求,规定小军至少要保证每季度看望一次老人,也应当至少安排两个传统节日期间内对老人予以看望,并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同时,法官还建议小军,平时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以及视频等形式慰问老人。
想法美好实现困难
在某外企就职的王小姐无奈地说:“我终于鼓起勇气去找经理申请休年假,结果被教育了一番……经理说公司不成文的规矩是年底不准休假,可我还想着带父母去旅游度假呢。”
像王小姐有这样遭遇的儿女不在少数,约有八成网友称,“工作忙”、“没有假期”是不能常回家看望父母的主要原因。
还有很多网友表示,不想回家,是因为一回到家就会遭到父母的逼婚,或者被安排相亲。
不少农村的父母对在城市里上班的子女期望值过高,总认为子女在城市里受的待遇比老家好得多。为了风风光光地回家,每逢节假日,家在外地的员工总是积极要求加班,理由是能多挣点加班费,不想回家时太穷酸。可想而知,那些收入较低的外地务工者回家的路有多难走。
因为经济问题与父母发生过口角,而不常和父母联系的子女,也占了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