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

来源 :浙江人大·公报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ouhx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省人大常委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去年,省人大农委会同省农业厅专门赴江苏、山东等省考察学习,就立法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等达成共识。《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列为省人大常委会今年一类立法计划后,农委高度重视,把做好这项法规初审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组织力量,提前参与。今年上半年,农委会同省法制办、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等部门赴台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多次参加立法研讨会,提出了许多建议意见。8月,《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形成后,农委听取了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关于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并组成三个调研组由省人大常委会程渭山副主任和委员会领导分别带队、省级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分赴宁波、绍兴、金华等设区市和奉化、上虞、浦江等县(市、区)开展调研,征求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畜牧屠宰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单位进行座谈;9月初,又先后走访了省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等单位征求意见。此外,常委会程渭山副主任还带领农委有关人员赴上海市考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10月22日,农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委员们认为,近年来,我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鼓励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在全国率先实施农产品监管体制改革,创新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从调研情况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千家万户的小规模生产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机制不健全;基层检验检测能力不足和监管力量薄弱等。委员们认为,为了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生产和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委员们认为,省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精神,符合浙江实际,结构合理,内容全面,基本可行,建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同时,委员们也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的意见。
  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问题。条例草案第五条对于县级以上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是以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后为界,实行两段式监管,这是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农产品或环节仍然存在着监管边界模糊的问题,容易产生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为了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建议在这一条中增加:“部门之间对监管职责存在争议时,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职能部门负责监管”的规定。同时,在调研中,有的地方反映法规中规定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职能交叉、力量分散和重复建设等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要求,建议增加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的内容,以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
  二、关于农产品安全的社会共治问题。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工作领域里的一次理念创新,应当成为这一条例的重要原则。条例草案第七条第二款虽然对农产品的行业协会作了自律的规定,但对如何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标准制定、农产品安全评价和行业监督上没有具体表述,建议将此款修改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参与农产品标准制定、农产品安全评价和行业监督,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等服务,指导其依法从事农产品生产活动。”
  三、关于农业投入品的范围和监督问题。农业投入品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加强监管。条例草案第十一条第(一)项农业投入品范围还不够全面,建议修改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除草剂、生长调节剂、防腐剂、保鲜剂以及各种农牧业生产所需的微量元素等。”为赋予农业行政部门适当的处置权利,条例草案第三十条对农业投入品监督作了规定,但表述不够全面,建议修改为:“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产品生产环节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依法制止和处理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并将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关于增加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问题。条例草案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内容。调研表明,家庭农场已经成为我省农业生产的新型主体,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议第一款修改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业、养殖业专业大户(以下简称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同时,第三款关于“一定规模的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的具体范围,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的内容,建议修改为“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的具体标准,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五、关于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大多具有较强的检验检测能力,而县乡两级检验检测力量相对较为薄弱,基层监管机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的情况普遍存在,这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主要集中于县乡两级的情况是不相匹配的,亟待尽快提高县乡两级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议在第五章监督管理中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适应的综合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县、乡基层检验检测队伍建设和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规定。针对目前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建议增加“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相应规定。
  六、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目的是对农产品中的已知危害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并对将来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未知危害因素进行预防和监管。为了增强条例的科学性,建议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年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提出监督管理和处置措施。”
  七、关于农产品监督抽查的问题。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由于鲜活农产品周转时间短、交易量大、交易主体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十分关键。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后增加:“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农产品主要批发市场派驻专职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和抽查检测”的规定。另外,第一款中关于“……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查检测,……”,建议修改为“……应当制定年度和分阶段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查检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其他文献
近日,中央电视台2010年世界杯广告资源网上招标落槌,在近40家参与招标企业的激烈争夺中,之前一直在世界杯传播上颇有建树的劲霸男装,成功抢得此次招标项目中的5大优势资源,成
2010年6月开始,香港著名影星袁咏仪小姐的形象开始全面出现在宁波乐士实业有限公司的广告与宣传品上,而这大手笔的品牌形象更新,只是乐士整个战 Starting in June 2010, the
群爱家纺2010年度“心随颖动,财富共享”营销峰会暨品牌代言人签约盛典于6月19~21日在江苏通州举行。著名影星、主持人曹颖牵手群爱品牌,完美演绎“时尚、清新、倩丽”的明星
2009年8月,空管运行和设备保障情况基本正常,但该月民航运输航班量增长幅度较为明显、军航训练活动较多,给管制运行带来较大压力。8月份发生了1起因管制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件
“云浮人民翘首以盼,广西人民翘首以盼,云梧高速必须加快施工,尽早建成。”人大代表对视察高速公路建设现场的建设单位负责人掷出铿锵有力的声音。广西高速路“顶”到了省界
血的教训应该让我们警醒了,空管系统不安全事件接连发生,惊险不断,如果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还不急起来,动起来,那就是政治上的糊涂,是对人民生命、对空管事业、对自己的极不负责
2010年2月3日,普莱克斯中国和中国北车集团子公司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同,为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时速高达350 km的最新一代高速列车生产供应焊接气体。普莱克
通过对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和《形而上学》在理解论的语义背景下的分析,指出其持有语言解释活动的工具乃是叙事逻辑,同时也对叙事逻辑参与理解活动的实际功能进行了评价和
2010年2月7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沪东中华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中华)与上海液化天然气海运有限公司进行了液化天然气(LNG)船舶建造项目签约仪式。这是沪东中华继成功建
江苏常州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牛仔布的企业,对棉花的支出占了公司原材料采购的大头。自去年9月以来,棉花价格一路上涨,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