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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开展再就业工作宣传报道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启动和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2]8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等省级12部门和组织定于10月中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共同组织开展一次“再就业工作宣传暨再就业救助服务周”(以下简称“宣传服务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