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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公安机关警情通报机制的前提是规定具体和完备的内容,它从制度上和理论上确认了公众有对警情信息所享有的知情权。但这种权利的享有还只是理想化的,如果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那么公众享有知情权是一句空话。因而,须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一般理论,构建相关的警情通报机制保障措施,保证警情通报机制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