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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等教育成本的含义
目前, 教育经济学界对高等教育成本的含义形成了基本相同的认识。 从会计学的角度看,广义的高等教育成本既包括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和高校运行所需资源而进行的货币支出,也包括受教育者个人的即社会成员为了接受高等教育所进行的货币支出。 狭义的高等教育成本是指高校为完成其功能对所需的资源进行的货币支出。 在我国,狭义的高等教育成本也常被称为高校教育成本,它是指从学校的角度出发,培养一名学生每年所耗费的来自学校的各种资源的总和。 美国教育经济学家鲍恩(Bowen)在其《高等教育成本》的著作中将高等教育的成本定义为,“高校获取土地、人员或基本建设,购买物品, 为学生提供资助的支出。 在多数情况下,成本是支出的代名词”, 即高校的成本通常指为获取运行高校所需资源的货币支出。 因此, 从内涵而言, 两国高校教育成本的含义基本相同。本文所讨论的高等教育成本就是指狭义的高等教育成本。
二、美国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方法
(一)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 美国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的,以高校业务实际发生的时期来确认成本,对于教学用的建筑、设施及设备等固定资产则依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确定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按比例计入高校人才培养成本。
(二)按成本中心原则分割高校教育成本 美国高校成本一般都按成本中心原则进行分割,即美国要求高校成本数据的分配应根据各作业中心、项目中心的利益关系来分配,如果各中心出现共同成本,则按一定的收益大小的方式分配,以准确反映各专业、项目的实际应用成本。
(三)以学年为会计期间美国高校的会计期间与学年相同,即以每年的公立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作为高校的会计核算期间,符合其高校培养学生的特殊性和高校特定的运行规律。
(四)对外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美国大多数的高校每年都要对外公布它们的经费支出情况,它们会按照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的格式对学校每年的支出进行统计并对外公布,这样有利于各高校之间进行比较。
三、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现状
(一)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 目前,我国高校会计制度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的,由于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收到或付出来确认收入和支出的,常常导致高校的收入与支出或迟或早,使得会计信息滞后,特别是跨年的支出与投资等严重影响当年的实际支出水平。另外,在我国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高校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费用,使高校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真实,也不能反映每年高校各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及损耗情况。
(二)未区分各院系、专业对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 我国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未要求高校财务区分院系、专业来进行会计核算,即使有分级管理和分级核算,也是针对各院系、专业使用的直接费用加以区分,对于公共使用的建筑、设施和设备等资源成本没有统一的标准或比例来分配计入相应院系、专业的教育成本,这样就不能准确计量不同院系、专业甚至每个学生的教育成本。
(三)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核算周期我国高校会计核算是以公历年度为周期的,而各高校组织教学却是以学年为周期,教育投入也是按学年进行,学费也是按学年收取的,这样就常常造成在年底决算时学费收入在当年确认,而相关支出却在上一年度或在下一年度发生,导致当期教育成本的收支不配比,也就无法准确计量高校教育成本。
(四)教育成本核算方法不统一我国的《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将高校教育成本纳入政府监管的范畴,并作为物价部门制定高校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在《监审办法》中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进行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而高校会计制度则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政府和物价部门在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时,其数据资料全部来源于高校的会计报表,这样因会计基础不同造成的会计信息滞后、收人支出不相配比等情况会导致高校教育成本计算数据不准确。并且由于收付实现制下,高校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而《监审办法》中却要求按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分期计入教育培养成本,这样也使得政府和物价部门在进行核算时,累计折旧的数据计算困难、不准确,不利于教育培养成本的准确计量。因此,由于高校会计核算与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的会计基础不同,使得高校会计信息的管理与统计口径不一致,政府和物价部门对高校教育培养成本难以准确计量,也就很难形成统一、准确的教育成本核算方法。
(五)高校财务信息不公开目前,我国高校财务信息不公开。由于各高校的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教育成本核算情况等信息不公开,各高校之间难以获得相关的统计数据,学生和家长对交费的使用情况也不清楚,这样不利于同类高校和同地区高校之间相关支出指标的比较,也很难了解高校的各项支出是否合理,更谈不上各高校之间的教育成本的比较,也不会有有效的社会监督。
四、美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对我国的启示
(一)推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高校会计制度改革我国高校现行的会计制度,推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新的高校会计制度。首先,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高校会计制度可以解决跨年的支出与投资等对当年的实际支出水平的影响,解决因收付实现制产生的收入与支出不相配比问题,进而准确地评价教育收益。其次,在权责发生制下,对高校的固定资产要求计提折旧,分期计入高校教育培养成本,以解决类似教学仪器、设备、房屋、图书等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一次性投入,却可培养多届学生的物权转移时间和货币资金收付时间不一致的问题,合理摊配跨期费用,有利于高校教育成本的准确计量。
(二)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中引入作业成本法 作业成本法是指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先将制造费用归于每一作业中心,然后再由每一作业成本分摊到产品成本。这样的分配方法正适合我国高校教育成本的间接费用较高、教育层次多、专业多、课程多,但又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和重复性的特点。将作业成本法应用到我国高校的教育成本核算中,以各院系、专业甚至课程作为作业中心,将不能直接归集到各中心的成本费用,调整到相应的会计期间,再运用合适的量化标准分配到各个作业中心,之后按成本动因分配率计入各个成本核算对象。这种方法可以使高校各院系、专业的教育成本核算地更加真实准确。
(三)以学年作为会计核算与教育成本核算周期 推行以学年作为高校会计核算和教育成本核算的周期,即以每年公历的8月1日至次年的7月31日作为核算期间,这样符合我国高校组织教学的特点,也可以使每期的收入与支出相配比,使教育成本核算更为方便,核算结果准确,更能满足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
(四)统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方法 将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职能交给高校,统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方法。因为政府和物价部门本身并不具有核算的职能,造成他们核算吃力,数据计量不准确,并且他们在进行核算时,数据均来源于高校的各种报表,也是由高校提供的。改革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结合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要求,按照高校经济业务的功能重新设置会计科目,按照与高校教育成本的相关性分类,并制定统一的成本核算和成本配比的方法。比如将与高校教育成本相关的项目单独列示,将间接费用按作业成本法分别计入各专业、项目的成本,并结合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就将用于学生培养的各类成本支出分类计入相应的专业、院系的成本项目中,使教育成本核算与会计核算相结合,依据相同的核算制度,同时进行、同时完成,并按照统一的方法和格式汇总、报表。
(五)公开高校财务信息我国高校应按照统一的会计核算方法、统计标准和报告格式,将每年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和教育成本核算情况上报各级相关部门和统计中心,以便于对同类院校和同地区院校的专业成本、生均教育成本、自筹经费能力等情况进行比较,进而作为确定财政拨款额度、控制高校教育成本、制定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依据。同时,我国高校还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利用互联网等形式,公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情况,包括生均教育成本、教育经费支出项目、额度、结构等内容,扩大受教育者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总之,我国应当注重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和改革,通过向美国等教育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借鉴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和具体的工作需要,改革和完善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勇:《高等学校成本结构的国际比较》,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编辑杜 昌)
目前, 教育经济学界对高等教育成本的含义形成了基本相同的认识。 从会计学的角度看,广义的高等教育成本既包括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和高校运行所需资源而进行的货币支出,也包括受教育者个人的即社会成员为了接受高等教育所进行的货币支出。 狭义的高等教育成本是指高校为完成其功能对所需的资源进行的货币支出。 在我国,狭义的高等教育成本也常被称为高校教育成本,它是指从学校的角度出发,培养一名学生每年所耗费的来自学校的各种资源的总和。 美国教育经济学家鲍恩(Bowen)在其《高等教育成本》的著作中将高等教育的成本定义为,“高校获取土地、人员或基本建设,购买物品, 为学生提供资助的支出。 在多数情况下,成本是支出的代名词”, 即高校的成本通常指为获取运行高校所需资源的货币支出。 因此, 从内涵而言, 两国高校教育成本的含义基本相同。本文所讨论的高等教育成本就是指狭义的高等教育成本。
二、美国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方法
(一)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 美国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的,以高校业务实际发生的时期来确认成本,对于教学用的建筑、设施及设备等固定资产则依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确定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按比例计入高校人才培养成本。
(二)按成本中心原则分割高校教育成本 美国高校成本一般都按成本中心原则进行分割,即美国要求高校成本数据的分配应根据各作业中心、项目中心的利益关系来分配,如果各中心出现共同成本,则按一定的收益大小的方式分配,以准确反映各专业、项目的实际应用成本。
(三)以学年为会计期间美国高校的会计期间与学年相同,即以每年的公立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作为高校的会计核算期间,符合其高校培养学生的特殊性和高校特定的运行规律。
(四)对外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美国大多数的高校每年都要对外公布它们的经费支出情况,它们会按照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的格式对学校每年的支出进行统计并对外公布,这样有利于各高校之间进行比较。
三、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现状
(一)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 目前,我国高校会计制度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的,由于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收到或付出来确认收入和支出的,常常导致高校的收入与支出或迟或早,使得会计信息滞后,特别是跨年的支出与投资等严重影响当年的实际支出水平。另外,在我国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高校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费用,使高校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真实,也不能反映每年高校各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及损耗情况。
(二)未区分各院系、专业对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 我国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未要求高校财务区分院系、专业来进行会计核算,即使有分级管理和分级核算,也是针对各院系、专业使用的直接费用加以区分,对于公共使用的建筑、设施和设备等资源成本没有统一的标准或比例来分配计入相应院系、专业的教育成本,这样就不能准确计量不同院系、专业甚至每个学生的教育成本。
(三)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核算周期我国高校会计核算是以公历年度为周期的,而各高校组织教学却是以学年为周期,教育投入也是按学年进行,学费也是按学年收取的,这样就常常造成在年底决算时学费收入在当年确认,而相关支出却在上一年度或在下一年度发生,导致当期教育成本的收支不配比,也就无法准确计量高校教育成本。
(四)教育成本核算方法不统一我国的《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将高校教育成本纳入政府监管的范畴,并作为物价部门制定高校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在《监审办法》中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进行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而高校会计制度则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政府和物价部门在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时,其数据资料全部来源于高校的会计报表,这样因会计基础不同造成的会计信息滞后、收人支出不相配比等情况会导致高校教育成本计算数据不准确。并且由于收付实现制下,高校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而《监审办法》中却要求按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分期计入教育培养成本,这样也使得政府和物价部门在进行核算时,累计折旧的数据计算困难、不准确,不利于教育培养成本的准确计量。因此,由于高校会计核算与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的会计基础不同,使得高校会计信息的管理与统计口径不一致,政府和物价部门对高校教育培养成本难以准确计量,也就很难形成统一、准确的教育成本核算方法。
(五)高校财务信息不公开目前,我国高校财务信息不公开。由于各高校的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教育成本核算情况等信息不公开,各高校之间难以获得相关的统计数据,学生和家长对交费的使用情况也不清楚,这样不利于同类高校和同地区高校之间相关支出指标的比较,也很难了解高校的各项支出是否合理,更谈不上各高校之间的教育成本的比较,也不会有有效的社会监督。
四、美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对我国的启示
(一)推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高校会计制度改革我国高校现行的会计制度,推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新的高校会计制度。首先,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高校会计制度可以解决跨年的支出与投资等对当年的实际支出水平的影响,解决因收付实现制产生的收入与支出不相配比问题,进而准确地评价教育收益。其次,在权责发生制下,对高校的固定资产要求计提折旧,分期计入高校教育培养成本,以解决类似教学仪器、设备、房屋、图书等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一次性投入,却可培养多届学生的物权转移时间和货币资金收付时间不一致的问题,合理摊配跨期费用,有利于高校教育成本的准确计量。
(二)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中引入作业成本法 作业成本法是指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先将制造费用归于每一作业中心,然后再由每一作业成本分摊到产品成本。这样的分配方法正适合我国高校教育成本的间接费用较高、教育层次多、专业多、课程多,但又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和重复性的特点。将作业成本法应用到我国高校的教育成本核算中,以各院系、专业甚至课程作为作业中心,将不能直接归集到各中心的成本费用,调整到相应的会计期间,再运用合适的量化标准分配到各个作业中心,之后按成本动因分配率计入各个成本核算对象。这种方法可以使高校各院系、专业的教育成本核算地更加真实准确。
(三)以学年作为会计核算与教育成本核算周期 推行以学年作为高校会计核算和教育成本核算的周期,即以每年公历的8月1日至次年的7月31日作为核算期间,这样符合我国高校组织教学的特点,也可以使每期的收入与支出相配比,使教育成本核算更为方便,核算结果准确,更能满足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
(四)统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方法 将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职能交给高校,统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方法。因为政府和物价部门本身并不具有核算的职能,造成他们核算吃力,数据计量不准确,并且他们在进行核算时,数据均来源于高校的各种报表,也是由高校提供的。改革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结合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要求,按照高校经济业务的功能重新设置会计科目,按照与高校教育成本的相关性分类,并制定统一的成本核算和成本配比的方法。比如将与高校教育成本相关的项目单独列示,将间接费用按作业成本法分别计入各专业、项目的成本,并结合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就将用于学生培养的各类成本支出分类计入相应的专业、院系的成本项目中,使教育成本核算与会计核算相结合,依据相同的核算制度,同时进行、同时完成,并按照统一的方法和格式汇总、报表。
(五)公开高校财务信息我国高校应按照统一的会计核算方法、统计标准和报告格式,将每年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和教育成本核算情况上报各级相关部门和统计中心,以便于对同类院校和同地区院校的专业成本、生均教育成本、自筹经费能力等情况进行比较,进而作为确定财政拨款额度、控制高校教育成本、制定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依据。同时,我国高校还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利用互联网等形式,公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情况,包括生均教育成本、教育经费支出项目、额度、结构等内容,扩大受教育者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总之,我国应当注重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和改革,通过向美国等教育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借鉴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和具体的工作需要,改革和完善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勇:《高等学校成本结构的国际比较》,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编辑杜 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