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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的自主性或日法学研究的学术自主性,是指法学研究者与现实法律、与政治权威自觉地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一种外在的、学术的观点来对法律及其权威进行客观的描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客观的评价的研究姿态或学术自觉。一个失去自主意识的研究者不是合格的研究主体,一个失去自主性的知识体系是否可以称为“学术”本身是值得怀疑的,因为一个与现实同一的观念不具备学术应当具备的特质——创新性——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