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音乐评价是音乐教学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对提高学生音乐水平起到了关键作用,一方面能够使学生增加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则可以使学生提高学习热情,使课堂教学富有成效。
音乐课程标准指出,要对学生的音乐能力、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提高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强化激励作用,弱化甄选功能。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这样的有效评价呢?笔者根据教学实践,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从潜能入手,多元化评价 在当前音乐课堂评价体系中,存在着固定的模式化评价,如以数字成绩、音乐等级,或一张试卷一考了之。这些评价既损伤了学生对音乐学习的积极性,又不能全面定义学生的音乐才能。
音乐学科同其他学科不同,没有一定的量化标准。面对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不能简单地以优与差来区分,而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分类,判断学生的特长来进行合理的评价,例如有的学生对舞蹈比较有天赋,而有的在声乐方面较有优势,有的对乐理有所擅长,有的对演奏有所擅长。这些都是每个学生的天赋所在,教师要予以重视,并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关注。
笔者认为,教师可以从学生的潜能人手,发挥学生的特长,培养学生对文艺的热情,采用形式多样的选拔方式,弱化甄别性评价,如可以让学生举行各种形式的演唱会,学生通过自选的形式,采用各种演唱形式,如独唱、小组唱等,不管是哪种形式都要给予鼓励,让学生能够进行表演并能够继续进行下去,鼓励其对歌唱艺术的热情。另外,教师还可以在课堂中设立“器乐演奏会”,让学生从中选择一首最拿手的器乐曲进行表演;还可以举办“音舞诗画会”,通过让学生进行自由选择,或者根据音乐来选配画面、选配朗诵等,还可以让学生进行舞蹈创编。根据学生各自的特长予以评价,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其潜能,使其获得自信心。
二.多途径开发,互评自评
在音乐教学评价中,容易出现教师“一言堂”现象,这种独裁式的评价,忽略了学生内心世界的变化,使学生容易产生厌烦和抵触心理,造成对音乐学科的厌倦,这是极为有害的。
在教学中,教师要敢于让学生互相评价,一方面从别人那里吸取好的经验,另一方面也培养学生勇于表现自己、勇于展现自我的信心。同时教师要参与到学生中间去,和学生一起进行音乐交流,如学生自办音乐会等形式,营造各种活跃的气氛,同学生一起交流、研讨、评价、互动,通过不同的表现形式,增加学生对音乐的审美能力。同时也可让学生组成评委会进行互相评议,在热烈的气氛中,学生们能够互相促进、互相分享,还可以采用自评、审评的方式来提高学生的表现能力和音乐鉴赏力,让学生获得自信心的同时,更能够客观公正地看待自己,明确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乐于在文艺之路上继续攀登。 值得一提的是,在班级中举行音乐会也是一种有效的组合方式,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文艺技能,同时还能够给学生提供展示的舞台,进行最有效的综合性多元评价组合,给学生的精神提供陶冶的机会。此时教师的评价会对学生起到内在的激励作用,是一种有效的评价。 三.克服终结性评价,强化激励性评价 音乐课堂教学评价中还有一个误区,就是重视终结性评价,轻视过程性评价。而实际上,对于小学音乐来说,努力的过程才是素质提高和发展的过程,教师要从关注整个音乐教学过程,加强对学生素质的提高,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的高度出发,尽量激励学生根据自己对音乐的不同感悟,充分发挥自己的表现力,从而给出全新的评价。如在低年级教学中,针对一些对音乐存在抵触心理的孩子,可以给他们一个轻声的鼓励或一个欣赏的微笑,通过不同的评价手段激励学生学习音乐的信心。
对于中、高年级学生来说,显然这样的方式是不行的,此时要多注重对他们精神上的评价和鼓励,如语言上的肯定和欣赏、赞扬,再如肢体上的表扬和赞美等。如结合英语进行的节奏表扬,再如教师信任的眼神,赞赏的点头等,都可以给学生带来心灵的激励。但对于那些等级较高,受到表扬较多的学生而言,则不需要太多,只要轻轻点头即可,对于胆小的学生则要及时予以肯定,用类似“你很勇敢”“你值得老师信任”“我相信你可以的”等来增强他们学习音乐的信心。
作为教师,要从学生学习音乐的过程中发现优点,培养他们的音乐热情,发展学生的审美能力和想象能力,在特定时间内进行一次自我成长小结,自我激励,挖掘自身的创造力。
音乐教学是以体验为主,也是以学科为主,虽然有评价体系作为选拔和评判标准,但是评价不等于甄别,评价也不等于选拔,这是新课改理念对音乐评价提出的要求。新课标下的音乐评价理念,就是要关注每一位学生,促进学生的音乐发展,培养学生的音乐能力,不仅单纯注重学生一时的音乐成绩,而要将学生对音乐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态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借此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评价,使学生体验到成功的喜悦,获得公正全地面的自我认知,为未来学习好音乐奠定良好的心理基础备。
音乐课程标准指出,要对学生的音乐能力、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提高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强化激励作用,弱化甄选功能。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这样的有效评价呢?笔者根据教学实践,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从潜能入手,多元化评价 在当前音乐课堂评价体系中,存在着固定的模式化评价,如以数字成绩、音乐等级,或一张试卷一考了之。这些评价既损伤了学生对音乐学习的积极性,又不能全面定义学生的音乐才能。
音乐学科同其他学科不同,没有一定的量化标准。面对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不能简单地以优与差来区分,而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分类,判断学生的特长来进行合理的评价,例如有的学生对舞蹈比较有天赋,而有的在声乐方面较有优势,有的对乐理有所擅长,有的对演奏有所擅长。这些都是每个学生的天赋所在,教师要予以重视,并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关注。
笔者认为,教师可以从学生的潜能人手,发挥学生的特长,培养学生对文艺的热情,采用形式多样的选拔方式,弱化甄别性评价,如可以让学生举行各种形式的演唱会,学生通过自选的形式,采用各种演唱形式,如独唱、小组唱等,不管是哪种形式都要给予鼓励,让学生能够进行表演并能够继续进行下去,鼓励其对歌唱艺术的热情。另外,教师还可以在课堂中设立“器乐演奏会”,让学生从中选择一首最拿手的器乐曲进行表演;还可以举办“音舞诗画会”,通过让学生进行自由选择,或者根据音乐来选配画面、选配朗诵等,还可以让学生进行舞蹈创编。根据学生各自的特长予以评价,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其潜能,使其获得自信心。
二.多途径开发,互评自评
在音乐教学评价中,容易出现教师“一言堂”现象,这种独裁式的评价,忽略了学生内心世界的变化,使学生容易产生厌烦和抵触心理,造成对音乐学科的厌倦,这是极为有害的。
在教学中,教师要敢于让学生互相评价,一方面从别人那里吸取好的经验,另一方面也培养学生勇于表现自己、勇于展现自我的信心。同时教师要参与到学生中间去,和学生一起进行音乐交流,如学生自办音乐会等形式,营造各种活跃的气氛,同学生一起交流、研讨、评价、互动,通过不同的表现形式,增加学生对音乐的审美能力。同时也可让学生组成评委会进行互相评议,在热烈的气氛中,学生们能够互相促进、互相分享,还可以采用自评、审评的方式来提高学生的表现能力和音乐鉴赏力,让学生获得自信心的同时,更能够客观公正地看待自己,明确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乐于在文艺之路上继续攀登。 值得一提的是,在班级中举行音乐会也是一种有效的组合方式,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文艺技能,同时还能够给学生提供展示的舞台,进行最有效的综合性多元评价组合,给学生的精神提供陶冶的机会。此时教师的评价会对学生起到内在的激励作用,是一种有效的评价。 三.克服终结性评价,强化激励性评价 音乐课堂教学评价中还有一个误区,就是重视终结性评价,轻视过程性评价。而实际上,对于小学音乐来说,努力的过程才是素质提高和发展的过程,教师要从关注整个音乐教学过程,加强对学生素质的提高,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的高度出发,尽量激励学生根据自己对音乐的不同感悟,充分发挥自己的表现力,从而给出全新的评价。如在低年级教学中,针对一些对音乐存在抵触心理的孩子,可以给他们一个轻声的鼓励或一个欣赏的微笑,通过不同的评价手段激励学生学习音乐的信心。
对于中、高年级学生来说,显然这样的方式是不行的,此时要多注重对他们精神上的评价和鼓励,如语言上的肯定和欣赏、赞扬,再如肢体上的表扬和赞美等。如结合英语进行的节奏表扬,再如教师信任的眼神,赞赏的点头等,都可以给学生带来心灵的激励。但对于那些等级较高,受到表扬较多的学生而言,则不需要太多,只要轻轻点头即可,对于胆小的学生则要及时予以肯定,用类似“你很勇敢”“你值得老师信任”“我相信你可以的”等来增强他们学习音乐的信心。
作为教师,要从学生学习音乐的过程中发现优点,培养他们的音乐热情,发展学生的审美能力和想象能力,在特定时间内进行一次自我成长小结,自我激励,挖掘自身的创造力。
音乐教学是以体验为主,也是以学科为主,虽然有评价体系作为选拔和评判标准,但是评价不等于甄别,评价也不等于选拔,这是新课改理念对音乐评价提出的要求。新课标下的音乐评价理念,就是要关注每一位学生,促进学生的音乐发展,培养学生的音乐能力,不仅单纯注重学生一时的音乐成绩,而要将学生对音乐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态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借此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评价,使学生体验到成功的喜悦,获得公正全地面的自我认知,为未来学习好音乐奠定良好的心理基础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