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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学士学位授予体系与国家、省级和学位授予单位三级学位管理体制;学士学位制度基本满足了高等教育办学类型多样化的需求,社会对毕业生学位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升,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国际合作也日益加强。今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还应当适当调整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进一步明确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优化学士学位授予体制;完善学士学位制度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