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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几年来,针对在思想上和实践中长期忽视或歪曲事物普遍联系的倾向,我们重新恢复和确立普遍联系学说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的宣传和研究,成绩也是可观的,然而还有许多问题等待着我们去进一步探讨,诸如“普遍联系”到底是个什么性质的范畴?如何规定它的涵义?在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体系中它占有怎样的地位?等等。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辩证法的历史发展再作本质反思,我们可以略陈如下管见。